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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賢」九個報讀地點並非註冊校址(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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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署發言人今日(八月十日)回應新聞界查詢時表示,自教育署宣布不再延續「集賢教育中心」的學校臨時註冊至今,共接獲三十六宗查詢,其中包括五宗退款查詢。

  大部分查詢涉及該中心註冊校址的問題,教育署發言人證實下列地點並非該中心的註冊校址:

灣仔菲林明道1號德業大廈2-4樓(大有商場對面)

九龍彌敦道528號康佑大廈4樓(油麻地地鐵站D出口)

元朗泰祥街23-29號泰祥大廈

元朗大棠道11號光華廣場2號地下(同益商場對面)

青衣美景花園第十一至十二座L2

沙田馬鞍山中心地下A88(敦煌酒樓側)

大埔中心20-23座二樓

將軍澳富麗花園第二座7-14號(慧安園旁)

紅磡馬頭圍道37-39號紅磡廣場1樓38號舖

  教育署發言人重申,「集賢教育中心」只有一個臨時註冊校址位於「香港中環威靈頓街128號5樓B室」。

  發言人表示,政府一貫歡迎有意辦學機構循合法途徑開辦學校,提供配合教育改革的多元化教育服務。不過,任何課程都必須經教育署批准後才能招收學生,並且必須在註冊校址內上課。

  教育署已經與消費者委員會聯絡,以便向受到影響的學生提供意見及協助。受影響的學生可致電2929 2222向消費者委員會查詢。

  教育署及消費委員會提醒學生於報讀教育機構時,要小心選擇。

  發言人說:「教育署會嚴密監察私營教育機構的運作,以及它們刊登課程廣告和收生的手法。」

  發言人強調學生在報讀任何課程前應留意廣告有否包括學校的註冊號碼。經教育署註冊的學校如在廣告內沒有刊登其註冊號碼,或載有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也屬違法,違規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高達十萬元。

  發言人表示學生亦須查看由教育署發給學校,並展示於校舍最當眼處的學校註冊證明書及收費證明書,然後依照課程每月應收取的學費繳交款項。

  教育署再次提醒學生不應貪圖折扣而一次過以任何形式繳付全年學費或數期學費,因為一旦發生課程或師資「貨不對辦」的情況,或學校突然倒閉,他們要取回已繳付的學費便會十分因難。

  此外,學生應向校方取回一張正式收據,列明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報讀課程、課程舉辦日期、月份,以及已繳付的費用。

  消費者委員會呼籲各同學在報讀課程時應詳細查詢課程內容、時間、地點、師資,課程的結構及授課的形式、授課語言、是否需收取筆記、講義費和實習材料費等,一切資料及費用必須符合教育署的規定。

二○○一年八月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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