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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五)(只發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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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就《200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的全文:

主席:

  我想就議員提出的幾點,簡單地回應一下。第一,我想解釋政府對非指明測試的看法是怎樣。正如吳議員說,入境處處長是不會完全不考慮用非指明測試的結果,但我們對指明測試的立場是這樣的。

  第一,政府是不能夠亦不會制止申請人自行進行非指明的測試,並將非指明測試結果提交入境處處長作為舉證之一,但政府絕對不會鼓勵申請人這樣做。如果申請人是要這樣做,而非指明的測試是跟指明測試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那根本就不需要立法。政府要求立法的目的,是為指明測試建立一個明確的法律基礎,使指明測試在法律上有別於非指明測試。如果草案委員會的修定是要將非指明測試與指明測試並列同等地位,那就是違反政府立法的目的,所立的法例亦都是毫無意義。

  政府承諾會對所有的申請都詳細考慮和審核,這是包括帶有非指明測試結果的申請。但這並不表示政府會在任何時間內曾經同意立例的目的是包涵接受非指明測試,更不是表示非指明測試結果可以在法律上與指明測試結果並列,這並不是政府立法的目的。

  此外我還想回應幾點的是,何議員提到技術上的可行性,「一國兩檢」這個技術性的可行性,包括何議員提及美國血庫聯會等的意見,其實這些政府已經在委員會階段作出詳細的回應。法案委員會先後聽取了多個團體和個人的專業意見,當中並無任何一個証據可以證明分開測試在技術上是不可行。相反多個專業及獨立的意見都是帶出一個重要訊息,就是只要有足夠的品質保證措施,分開測試在技術上絕對可行,而分開測試的所得結果,將會在同一化驗所測試所得結果同樣穩當可靠。提供這些獨立專業意見就是美國血庫聯會和澳洲國家測試機構聯會。而政府的專家指出,指明測試與其它機構同樣準確,出錯的機會只是五十萬份之一。

  此外我亦回應一下其他議員提出的問題。就是有議員提出過,如果兩地測試的結果有差異,那會怎樣辦呢?如果出現這個情形的話,香港和內地已經有協議,共同尋找一個雙方接受的結果。那又如果指明測試和非指明測試結果不符合又怎樣呢?入境處處長會考慮整個結果與及有關的資料,從而作出一個決定,而決定權是在我們的入境處處長。亦有議員問,若果在外國,譬如在加拿大的申請居權證的人士又怎樣呢?其實我們已說得很清楚,在中國內地、台灣和澳門以外的子女,他們可以來到香港的香港政府化驗所作出測試。

  剛才楊議員亦問過,如果將來是否有需要可以增加國內的測試機構呢?我們的答案是會的。如果是有需要的話,我們是會增加國內的測試機構,但關鍵是一定要保持高程度的監管。

  最後想簡單回應一下涂議員提出的一些要點。如果是父母不肯做指明測試,我們相信他們亦都不會肯做非指明的測試。如果申請人有苦衷,絕無辦法做指明測試,入境處處長會按個別的情形考慮,根據申請人提出的理由,作出入境處處長認為適當的推論,這些亦都是立法條文精神的所在。

  多謝主席。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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