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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答覆:
問題:關於當局安排長者入住公共租住屋h(簡稱“公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現正採取甚麼措施,確保已根據「樂安居長者登記大行動」登記的長者,可在二○○三年年底或之前獲編配公屋單位;
(二) 會否考慮在未來三年增撥市區用地,興建更多適合長者居住並有獨立設施的公屋單位;若會,具體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研究現時長者住屋計劃下的公屋設計及配套服務是否符合長者的需要;若會,研究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為確保在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已申請公共租住房屋的一萬四千二百七十九個全長者家庭在二○○三年年底前可獲編配單位,房屋委員會已預留一萬八千個翻新或全新單位配額,由現在至二○○三年年底編配給長者。這個數目足以應付需求。
政府的政策是在香港各區提供足夠土地,以應付公營和私營房屋需求。在已批出和預留土地中,房屋委員會計劃在二○○一/○二至二○○五/○六年度的五年內,預留三萬個全新或翻新的小型單位配額,以編配給長者。這個供應量應可使房屋委員會能夠最遲在二○○五年年底把長者的輪候公屋時間縮減至兩年。在全新單位中,百分之三十八位於市區,百分之四十三位於擴展市區;而當中九成單位均設有廁所和廚房。
房屋署在一九九九年年底進行意見調查,搜集住在出租公屋的長者對公屋單位設計的意見。調查抽樣訪問了一千八百個居於各類單位的長者,當中有百分之九十一表示滿意單位的設施和設備。至於住在院舍式「長者住屋」的受訪者,百分之九十五對整體居住環境表示滿意,百分之九十六對舍監服務感到滿意,而百分之九十九則認為緊急警報系統(俗稱「救命鐘」)有用。但是,假如再有選擇,百分之四十三的長者表示不願與其他租客共用廚房、客廳或浴室等設施。有見及此,房屋委員會已決定停止興建院舍式長者住屋。
完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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