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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檢討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動議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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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i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檢討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動議辯論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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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非常感謝各位議員剛才就強積金制度所發表的寶貴意見。強積金計劃已推行了半年多,今天的動議辯論給我們一個分享經驗的好機會。

背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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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6年前,當時的立法局通過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這條條例及有關附屬法例確立了強積金在香港的運作模式及實施細節;亦列出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僱員、服務提供者以至積金局的權責。

  強積金制度於去年12月正式全面實施。現時超過八成半的僱主、九成三的僱員及九成的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計劃。亦有超過15萬人參加行業計劃。這參與率相當不俗,比其他國家同類計劃的參與率豪不遜色。任何重大的社會計劃要有成效必定要有廣泛參與。現時強積金的參與率反映出強積金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

  多年以來,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勞動人口受到僱主自願設立的退休計劃保障,在強積金實施後有300多萬的勞動人口獲退休保障,從覆蓋面來說是有相當進步。

  強積金是一項全新而龐大的計劃;影響了超過24萬僱主、200多萬僱員及其他自僱人士、20位核准受託人、3萬多個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基於計劃影響深遠,我們既要確保計劃有效運作,亦要兼顧各方的權益,所以有關法例條文難免比較複雜,在計劃開始運作時,各有關單位未能即時完全掌握到制度的細節及法例的要求,所以有一些技術性問題出現,例如受託人及僱主在處理大量資料及供款交收的過程不太順銦C事實上各方面都需要一點時間來適應有關運作的細節。現在,透過業界、工會、商會及積金局的共同努力,及隨著大家開始熟悉制度的運作後,早前出現不太理想的情況已逐步得到改善。

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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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國強議員的動議及陳智思議員的修正都分別提到對強積金制度作出檢討。正如我剛才指出,強積金法例是把現存制度的細節及要求羅列出來。我們理解到條例並非十全十美、有可以改善的地方。我們的目標是汲取經驗,盡量使強積金制度運作暢順,切合社會整體的需要。例如,在我們準備實施強積金的過程中,有不少人士對法例的條文以至制度的運作細節提出不少意見。我們是認真地處理這些意見。去年通過的《2000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及剛在3星期前作首、二讀的《200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均是我們在聽取有關意見後提出,修改法例的目的是使條例更清晰,以完善強積金制度的運作。

  強積金條例是在1995年通過,其後在1998年修訂及通過附屬法例,在去年又再次修訂。今天的法例是反映我們在過去就這影響深遠的制度所得到的共識及妥協。當然任何制度及其法例都有可以改善的地方,我們認為有需要在適當時候檢討強積金制度及法例的運作情況。至於甚麼是適當時候,我認為是在強積金全面實施後的一段時間,例如一年,到時我們會展開全面檢討工作。這會容許各有關方面累積了相當的運作經驗,提出實際可行的改善措施。

  致於檢討範圍,我認為應以強積金條例的運作為出發點。我們目標是如何改善現有法例的運作,而不是糾纏在以往已經充分討論過的議題,或將討論擴大至其他政策層面。

低收入人士及入息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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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國強議員提到檢討如何減輕低收入人士的供款負擔,而陳智思議員的修正提出設立檢討強制性供款額入息上下限的機制。

  我要指出,強積金制度的設計已顧及低收入人士的需要。為免對低收入人士造成財政困難,現時條例規定月入4千元以下的僱員不需要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僱主的供款責任不變。條例亦規定強制性供款的入息上限為2萬元。這上、下限是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機關在1995年一致同意,而去年5月當立法會討論強積金計劃的實施日期時,亦沒有任何人提出反對。在1995年當政府提出強積金條例草案時,曾指出將來會設立一個機制為強積金計劃供款的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作出調整。

  當然,講過的事情我們會做。我們正考慮如何設立機制,可有秩序地調整最低及最高入息,而不是隨時隨意更改入息上下限,令僱主及僱員無所適從。我們將會在今年年底進行的強積金條例運作檢討內詳細研究如何設立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機制。

  一如以往,我們會諮詢各位議員關於設立機制的意見。設立機制當然並不等如會即時作出調整,我相信怎樣的機制才是適當,或者要多少時間才去作調整,一年、兩年還是三年,我想這些都是檢討的範圍之內。

僱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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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理解到條例對各方人士,無論是僱主、僱員、受託人士、甚至是積金局都有一定的要求。例如登記、供款期限、供款表、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記錄等都一一有安排。這些看起來繁複的要求其實亦反映了當年制訂法例時,勞、資雙方、業界及規管當局所達成的共識。

  自制度運作以來,積金局已盡力協助僱主及受託人解決制度實施初期出現的技術問題,亦盡量宣傳計劃的行政安排,使僱主更容易明白他們的責任。

  積金局亦打算在今年內與業界、僱傭雙方代表和有關專業團體檢討登記和供款程序,使該等程序更能切合用家需要。

行業計劃及行業成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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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才有議員指出行業計劃仍然有些需要改善的地方,我亦想指出行業計劃目前的運作模式,是經勞資雙方及業界的協商的結果。現時,由僱主、僱員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士組成強積金行業計劃委員會就監察行業計劃的運作及發展向積金局提出意見。積金局亦致力與僱主和勞工團體保持緊密聯絡,積金局是樂於協助有需要的僱主及行業成員。

  至於參與率方面,在飲食業參與率偏低的原因是有不少僱員目前是按月受僱,而有關僱主選擇了參加集成信託計劃而非行業計劃。至於建造業,由於工程多重分判,沒有固定工作地點而有些建造業工人的身份不時由僱員變為自僱人士,所以整體參與率未如理想。

  積金局會繼續努力與業界及從業員保持密切聯繫,共同尋求改善方法。我們亦會注視落實建造業檢討委員會所提出建議的時間表,因為其中設立工人註冊制度的建議,對改善從事建造業人士參與強積金有一定的幫助。

另設法定全民退休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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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才多位議員指出要檢討設立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我理解各位對退休保障的關注。

  以職業為本的強積金制度是經多年各方討論和協商後而訂定下來。在推行強積金制度時,我們亦要照顧目前未能從強積金直接受惠,而陷入經濟困境的人士。政府的政策是透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財政援助,協助他們應付各項基本生活需要。壎芮盓Q局亦已訂定全面的「照顧長者」政策,亦正在積極研究改善為長者而設的社會保障安排。

  議員所提出設立法定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其實關乎非就業人士的老年生活保障問題,我希望議員同意這課題不適宜在強積金運作的檢討中討論,而應在另外一些更合適的政策層面上考慮。事實上,這個問題在過去我們已經討論了很多次,我相信大家的立場亦已非常清晰。

堵塞法例漏洞及解決勞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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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對強積金法例內的某些漏洞表達了很多寶貴的意見。我同意在實施強積金制度時,難免會引起一些勞資的問題。故此,積金局與勞工處已保持定期及緊密的聯絡,亦設有投訴轉介及協調的機制,以便雙方可有效地根據《僱傭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處理有關的勞資問題。

  對於因實施強積金制度而引起的勞資問題及投訴,若涉及《僱傭條例》的話,勞工處會作出調查。該處可提供調解服務,協助僱主和僱員解決涉及《僱傭條例》項目或因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所引起的糾紛。

  有議員提到僱主單方面把僱員身份轉為自僱人士。事實上根據普通法,這安排可被視為變相解僱,僱員有權追討解僱補償。即使這種更改得到僱員同意,如果只是名義上更改身份,而僱主僱員關係實質並無改變,法庭仍可判僱主須遵守《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規定。

  主席女士,積金局會繼續積極地進行宣傳教育及執法的工作,提醒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的後果。在執法方面,本年五月,一名未有安排其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的僱主被法庭定罪。相信此案例會對其他僱主有警剔作用。要解決勞資問題,勞資雙方的態度非常重要。我希望今後積金局、勞工處、勞、資四方會繼續合作使強積金制度能順銋B作。

  我想回應一下剛才一些議員提出的觀點。陳鑑林議員講到強積金投資近期的表現不十分理想。我想指出,強積金是長線投資,我們不應該以短線的回報來評估長遠的表現,我相信短短幾個月的回報率表現的代表性是有限的。事實上,數據顯示本港的退休基金在過去十八年的平均回報率有百分之十三,較通脹率百分之六點四和薪金升幅的大概百分之十為高。所以,從過往經驗來推斷,同類強積金的投資回報亦應該會有穩定的增長,否則亦不會有那麼多人自己去投資基金。

  關於強積金的對沖,我本來也不想講的,但我想其實大家都非常清楚過去的歷史、許多的爭辯,其實在95年和98年通過強積金條例和附屬法例的時候,大家都已很充份地討論過對沖的安排,我相信大家亦很清楚僱主和工會在此問題上有非常不同的見解,現時法例的安排可以說是反映當年大家在談了很久之後所達成的協議。我相信今日的辯論亦不會有甚麼結論,而關於此課題,今日肯定不是最後一次辯論,將來我相信僱主、僱員會繼續討論的,所以我亦不想講太多。可惜李卓人議員不在,他剛才講對「金」字的見解,其實我們的「金」字,意思是許仕仁先生和積金局的同事會「金晴火眼」地看著強積金制度的運作,確保將來參加了強積金計劃的退休人士,退休時可以收到「真金白銀,苦去甘來,積金成果」,這才是「金」字的意思。

  最後我想強調的是,強積金制度運作模式及有關法例,是經過各位議員及社會人士多年的詳細討論,反覆考慮之後,才取得的共識;該制度未必能滿足每一方面所提出的要求,但它在僱主、僱員和服務提供者的利益之間取得了平衡,並被接納為最適合香港目前需要的退休制度。因此,我們目前的主要工作是要使該制度及有關法例的運作得更完善及符合三大原則:一、簡單易明;二、營運符合成本效益;三、安全穩健,計劃成員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主席女士,我再次感謝各位議員對檢討強積金制度的運作剛才所發表的寶貴意見,政府及積金局一定會仔細考慮各方面的意見,集思廣益,並在今年年底開始強積金運作的檢討中,在剛才的三大原則的基礎上,尋求進一步改善強積金制度。

  劉千石議員剛才在辯論時比喻強積金是一把有少許漏水的傘。我想指出,這把傘是可以修補的,到大家退休時會發覺天氣可能好似現在大家出去門口時的情形一樣,是風兩交加,如果大家手上有把傘,我相信到時有傘和無傘會有很大的分別。

  多謝各位。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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