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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1年進出口(電子交易)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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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工商局局長周德熙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1年進出口(電子交易)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1年進出口(電子交易)條例草案》。

  根據《進出口條例》及《儲備商品條例》,承運商必須向香港海關、統計處及工業貿易署提交進出香港貨物的貨物艙單。現時,法例規定承運商以紙張方式提交貨物艙單。

  我們建議修改有關法例,規定承運商使用電子數據聯通服務,以電子方式提交貨物艙單。利用電子方式,可以減少用紙、提高效率,和促進電子商貿在本港的發展。

  在一九九九年獲立法會撥款後,政府便全力發展電子數據聯通貨物艙單系統。該系統會在今年年底前啟用,屆時,除了道路運輸工具外,利用其他運輸工具載貨的承運商便可以電子方式提交貨物艙單。

  在一九九二年,政府與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專營權合約,由貿易通負責提供電子數據聯通貨物艙單系統的前端處理服務。政府與貿易通已就推行該新系統,徵詢業界意見,並取得支持。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亦支持提交本條例草案。

  為確保提交貨物艙單的安排能夠由紙張方式順利過渡至電子方式,我們會作出特別安排,容許承運商在初期繼續採用紙張方式遞交有關文件。

  我們也會安排宣傳活動,包括在有關部門處理貨物艙單的辦事處設立查詢櫃台、在網站發布消息,以及發信通知業內人士和有關商會。這些措施在過往推行其他文件的電子數據聯通服務時也有採用,而且成效良好。

  多謝主席。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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