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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二讀《二零零一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我謹動議二讀《二零零一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按照條例草案,就原訟法庭的判決而提出的某些民事上訴,可越級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
這項越級上訴的安排可加快訴訟程序,並節省有關費用。根據我們的建議,若符合下列兩個情況,第一,如該上訴所針對個案的原審法官已發出證明書;第二,終審法院亦已發出上訴許可,有關的上訴便可以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
如原訟法庭的原審法官認為有充分理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與訟各方均同意發出證明書,該原審法官便可發出有關證明書。此外,原審法官亦須信納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具有重大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性。
原審法官一旦發出證明書,與訟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如上訴委員會給予許可,有關的上訴便須向終審法院提出。
越級上訴的安排細節已列在該條例草案中。我謹向各位議員推薦本條例草案。
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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