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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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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今日(六月十一日)宣布委任張舉能先生為區域法院法官。有關委任於二○○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張先生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三、八四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五年於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成為新加坡最高法院律師及出庭辯護人(Advocate and Solicitor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自一九八六年起私人執業。二○○○年七月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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