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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自置居所貸款計劃鼓勵租戶騰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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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丁午壽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關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推行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三年,當局每年就價格介乎三百萬元與少於四百萬元之間、四百萬元與少於五百萬元之間,以及五百萬元或以上的居所分別批出多少宗貸款;

(二) 該貸款計劃為何沒有設定居所價格上限;會否考慮設定上限;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當局有何理據為有能力購買價格高於五百萬元的居所的家庭提供貸款?

答覆:

主席女士:

  過去三年,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自置居所貸款計劃下一共批出了二萬一千零四十八宗貸款。獲批貸款的申請人,按上述的樓價幅度分類的數目如下:


      

        三百萬元至     四百萬元至   五百萬元以上
       少於四百萬元    少於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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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999  460      81      32

1999/2000  172      36      14

2000/2001  154      27      14

  貸款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或資格準則。現為公營房屋租戶的綠表申請人,以貸款購買居所後必須把租住單位退還房委會。這項安排的目的,是鼓勵經濟條件較佳的租戶騰出租住單位,使這些獲巨額資助的單位可以再行分配給其他有需要的家庭。房委會不設居所價格上限,是讓獲批貸款的人士在選購居所時有更大彈性。獲批貸款購買五百萬元以上居所的人士,絕大部分為綠表申請人。

  至於居於私人樓宇的白表申請人,則須符合收入和資產水平方面的限制,以及「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此外,他們付出的首期亦不得超過資產限額,而這些限額現時是:家庭申請人為六十萬元,單身人士則為三十萬元。房委會認為,目前在收入、資產及首期方面的限制,既足以防止白表申請人購買高價居所,又能讓申請人享有較大彈性選購居所。購買三百萬元以上居所的白表申請人為數極少,他們能夠負擔這個價格,原因是得到來自父母或親屬的其他貸款或資助。

  房委會認為,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原意,是鼓勵經濟條件較佳的租戶騰出單位,因此不宜對綠表申請人施加價格上限,以免有違上述原意。在二○○一至○二年度內,這項計劃並不接受白表申請人的申請。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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