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公營房屋建築問題專責委員會:房屋局長致辭全文

*************************

  以下為房屋局局長黃星華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公營房屋建築問題專責委員會會議上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多謝專責委員會給我機會作出陳詞。政府的政策目標,是建屋安民:為市民提供足夠而且能力可以負擔的自置房屋或租住房屋。就議員所關注的問題,我希望在三個範疇作出回應。第一,公營房屋土地的供應。第二,公營房屋建築量在某段時期所出現的高峰期的問題。第三,房屋局與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和房屋署之間的關係。

在我作出回應之前,有些背景資料將會對大家有所幫助。在一九八七年,政府首次公布長遠房屋策略,承諾在一九八七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期間,每年平均興建四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換句話說,在這十四年內總共興建約五十六萬個單位。其後,前房屋科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宣告解散。由房委會負責定期檢討一九八七年的長遠房屋策略和有關的房屋需求的預測,以及策劃、統籌和監督大部分的公營房屋興建計劃。

根據房委會所提供的資料,在一九九四年十月,政府承諾在一九九五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的六年期間,提供十四萬一千個公共租住單位和十四萬八千個出售的資助單位(不包括「夾心階層房屋計劃」單位)。這些目標,反映出房委會當時就該六年的建屋量所作出的預測。這些目標合共二十八萬九千個單位,即是平均每年接近五萬個單位。在一九九五年和一九九六年的《施政報告》亦有重述這些目標,只是輕微增加了三千個自置居所單位,而這個增幅亦都是根據房委會的建屋量數據的改變而決定的。

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房屋科重新設立,並且在一九九七年七月改稱為房屋局。自從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我一直擔任房屋司,後改稱為房屋局局長的職務。我的主要職責,是從宏觀和策略性的層面,制定和統籌房屋政策,並且監察政策的實施情況。我認為房屋科的重新設立,是當時政府的正確和重要的一步。

現在,我要談到大家所關注的三個範疇。在公營房屋土地供應方面,我想提供三個重點資料。

首先,在一九九七年以前,公營房屋的實際建屋量,以及從而計算出來的房委會的土地需求量,究竟是由誰人決定呢?房屋局在一九九七年的下半年,才完成了一項複雜的工作,發展了一套可以更切實地預測房屋需求的模式。因此,在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以及一九九六年的《施政報告》中所提及的公營房屋興建量目標,必須仍然以房委會的公營房屋興建量的預測作為根據。而這些預測不但顧及到政府原先在一九八七年所訂定的長遠房屋策略,同時亦把房屋署其後曾經作出調整的房屋需求量計算在內。

第二個重點資料。一直以來,政府已為房委會提供足夠土地,以便房委會可以在預期時間內達到建屋量目標,滿足真正有需要人士的住屋需求。同時,我想指出,在房委會的建屋量中,有頗大比例(最多大約有百分之三十)是來自房委會現有土地的重建項目。

我們的記錄顯示,在截至一九九六至九七年的十年內,政府撥給房委會的新土地大約有四百九十公頃,使到房委會能夠達到其建屋量目標。

第三個重點關乎到政府是否為房委會平均供應土地的問題。建屋量目標會因為房屋需求量的實際增減而有所改變。既然如此,房屋用地的供應亦必然隨之而改變。當然,不同建屋用地的籌建工作,包括開發土地、規劃和基礎建設等所需要的時間亦有所不同。所以,房屋用地的供應基本上是不可能每年相同的。但是,儘管有這些實際上的限制,政府仍然提供了足夠的土地,使到建屋工程可以按照房委會所預計的日期展開。

現在,我轉談第二個範疇,即是公營房屋建屋量在某些年份出現「高峰期」的問題。大家都想知道,究竟政府或者是房屋局當時有否忽視這種「高峰期效應」的情況呢?我可以確切地回答大家: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當房委會在一九九五年要求政府增撥土地以達到建屋量目標時,房屋科已經要求房委會和房屋署關注正在開始形成的建屋高峰期問題。這個問題的部份原因是由於房委會公營房屋發展計劃下的工程早年有所阻延。我們曾經要求房委會審慎地考慮是否真的需要額外土地;原因是我們的內部初步評估對有關的土地需求存疑。不過,當時政府本身的評估機制仍在籌備階段。所以,政府仍須依賴房屋署的住屋需求評估。最後,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政府同意額外增撥三十公頃土地予房委會。大家或許還會記得,當時的立法局議員亦曾多次敦促政府撥出足夠土地給予房委會,務求政府和房委會已經公布的六年公營房屋建屋量目標得以實現。

在政府回應房委會的要求,額外撥地給房委會的同時,房屋科亦協助房屋署,減少由於一些所謂「官僚程序」而使到房屋發展項目再次阻延。具體而言,透過當時由我擔任主席的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我們協助房屋署落實個別發展項目,解決提交給我們的個別發展項目所遇到的困難,並且在有需要時簡化政府的規劃和審批程序(不包括建築程序)。我們又促請房委會和房屋署採取積極措施,處理由於建屋高峰期可能出現的問題。

與此同時,房屋科亦請有關的決策局和政府部門注視建造業的人手供應量是否足夠。結果,政府因而制定了一套應變計劃,應付建造業可能出現的勞工短缺情況。不過,最終這些措施無需實行,因為在一九九七年十月,發生了亞洲金融風暴,其後建造業的活動大幅放緩。

主席女士,我已經向大家闡述房屋局如何解決有關土地供應和「建屋高峰期」的問題。不過,我必須明確指出︰據我所了解,並沒有任何資料顯示,現在調查的四宗事件,跟公營房屋的建屋量或者是某些房屋發展項目的阻延有任何關係。

最後一個我想扼要回應的範疇,是房屋局與房委會和房屋署的關係。

房屋局在公營房屋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在宏觀和策略性的的層面制定公營房屋政策。房委會則負責落實大部分的公營房屋計劃,並且根據政府的策略性綱領制訂在運作方面的政策。房屋署是房委會的執行機構。

主席女士,總括來說,早在房屋科重新設立後不久,我們就注意到房委會建屋工程延誤的問題,亦明白到房委會對土地供應的關注。我們致力協助解決這些問題,務求政府的整體房屋策略,在房屋供應和縮短租住公屋輪候時間兩方面,都能夠達到市民大眾和立法會的愈來愈高的期望。由於我們的努力,我們縮短了真正有需要的人士的輪候公屋時間,由一九九四年的平均七年半,縮短至今天平均只需要四年九個月。這比原來的計劃早一年達到目標。我們已經為了超過二十七萬個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租住公屋。而香港居住環境欠佳的家庭數目,亦因此而大幅減少。對香港市民來說,這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成績。

至於專責委員會本身所關注的四宗事件,我想告訴議員,有關方面已經進行了三次獨立和詳細的調查。有關報告及調查結果,亦已經交給議員查閱。

最後,主席女士,我藉此機會,表揚房屋委員會的委員和房屋署的職員的整體成就,並且向他們表示由衷的謝意。儘管過去兩年是特別艱難的時期,但是他們仍然盡心竭力、履行職責,並且提出了全面的改革方案,提高公營房屋的質素。我深信最終香港市民必然受惠。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星期六)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