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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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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工商局局長蔡瑩璧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暫停實施《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對《版權條例》的某些刑事條文所作的修訂,但若涉及的版權作品是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或音樂,則新條文繼續適用。

  主席,在四月一日實施的新條例,引起社會極大的關注和議論,我想先向立法會簡述該條例的背景。

  在業務上使用侵犯版權物品,例如盜版電腦軟件、音樂及電影光碟,在香港是十分嚴重的問題。根據非正式的估計,在商業上使用的電腦軟件當中,約有半數屬盜版軟件。

  去年我們提出修訂法例的大前提,是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香港正在迅速轉變成為知識型社會,我們的企業愈來愈依靠知識、科技和創新意念去提高競爭力。要配合這個發展,我們對保護知識產權的積極態度和培養這方面的社會意識非常重要。

  新法例的實施,會促進本地知識型企業的發展,特別是電腦軟件業的壯大,令香港各行業有更多軟件選擇,以及為香港發展成為亞洲領先的資訊科技城市作出貢獻。加強保護知識產權,也會有助吸引外地企業來港投資,有利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以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主席,知識產權是個複雜的議題,不同媒體的版權保護和授權使用機制都有不同。但是,各種媒體的版權,例如電子媒體、印刷媒體等,原則上都必須同樣加以保護,不應該有所區分。

  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要充分保護版權,除了政府的決心、與時並進的法例和有效的執法機制外,還必須在民間建立成熟、完善的授權機制,並在社會廣泛培養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

  在香港,不同媒體的版權保護和授權機制正在不同的起步點。在電腦軟件和影音作品方面,授權機制比較簡單和清晰,而政府在過去數年打擊盜版軟件及光碟的決心和所做的工作,亦提高了社會在這方面的保護版權意識。在業界配合下,我們在製造和零售層面打擊盜版光碟活動也有顯著成效,並獲得國際認同。

  相對來說,其他媒體例如書本、報刊、電視和電台廣播、以及互聯網上的版權作品的授權和豁免機制尚未建立或完善。新條例實施後,由於企業及教育機構害怕受到刑事檢椌,而且又沒有方便的機制去取得所需授權,因此客觀上阻礙了企業的資訊傳播,亦對教學活動造成不便。就此,在四月十二日的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工商局局長周德熙代表政府向公憚磳靬篝p,並願意承擔責任,尋求解決方法;他本人亦向公撕D歉。

  為釋除公眾當前的疑慮,政府草擬了本條例草案,將新修訂的《版權條例》的刑事條文還原至未修訂時的情況,但若涉及的版權作品是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或音樂,則新條文繼續適用。

  有個別議員認為政府應採用全面凍結方案,把電腦軟件等作品,也列入條例草案的凍結範圍內。我在此明確表示政府不能同意。

  暫停實施新例的措施不適用於該等作品,是因為它們在一般情況下並不屬於企業或學校傳播的「資訊」。實際上,市民在遵守新條例涉及這些產品方面,並沒有面對剛才所述的困難。

  況且,這些產品通常都具有相當商業價值,盜版情況在香港和其他地方均十分猖獗,在電腦軟件方面尤為明顯。過往,由於盜版盛行,以致市場上很少公司願意投資開發新軟件,與主流產品競爭。新條例使企業紛紛改用正版軟件,長遠而言,可吸引更多商人投入資源開發軟件,加強市場競爭,為用家提供更多價廉物美的選擇。

  因此,對這些產品繼續實施新條例是有必要的,否則會前功盡廢。

  我必須強調,政府要把業務上管有盜版電腦軟件列為刑事罪行的立法意圖,一直都是清晰明確的,也是立法會及公慾F解和同意的。事實上,在一九九九年初政府發表的公撚堋艉憟韝丑A明確建議要把業務上管有盜版物品,例如盜版軟件,列為罪行。這個建議獲得公撮s泛支持。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在一九九九年六月討論政府諮詢公憚熊痕G時,也支持此建議。在二OOO年一月政府把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二讀時,也明確解釋了該立法意圖。其後在六月的立法會草案委員會會議上以及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法案時,政府也重申上述意圖。由此可見,在整個諮詢過程和立法會審議法案的過程中,立法會並沒有對此立法意圖表示異議,而公慾]表示贊同。我們從去年十一月開始廣泛宣傳新條例,過程中也沒有接到公撕儱~務上管有盜版電腦軟件列為刑事罪行的原則問題表示反對。

  因此,若不問情由、輕率地採用全面凍結方案,肯定會發出錯誤訊息,令人覺得香港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開倒車」。這樣,不但使市民及企業無所適從,也會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打擊外來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

  我呼籲議員不要因噎廢食,採用全面凍法,使香港打擊盜版活動的努力受到阻礙。

  暫停實施修訂法例只是短期措施,有效期至二O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止。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我們會諮詢民間機構、版權擁有人行業、社會各界人士以及立法會,以期就有關問題制定長遠的解決方案,必要時,我們會提交另一條草案,對法例作進一步修訂。

  主席,早日通過本條例草案,可解除市民的困擾。我謹此陳詞,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二○○一年五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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