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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獲發身份證非本地人士按教育程度分項數目及就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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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富華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回歸以來,來自內地、印度、巴基斯坦及尼泊爾,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獲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的最新數目分別為何,並按他們的教育程度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局如何協助他們就業及接受教育?

答覆:

主席女士:

  內地居民如希望到香港定居,必須向內地當局申請單程證。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已通過《入境條例》附表一第二(丙)段予以實施)而聲稱享有居留權的內地居民,如欲進入香港,亦須申領由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居留權證明書,該證明書必須附貼在有效的單程證上。居留權證明書持有人入境後,有資格領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自回歸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大約六萬一千名這類持單程證來港人士獲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至於其他持單程證來港的人士,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已通過《入境條例》附表一第二(乙)段予以實施),他們必須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方符合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資格。由於入境處處長是按獲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的國籍而非其原居地備存記錄,因此,政府沒有這類內地持單程證來港人士獲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統計數字。

  至於非中國籍人士,自回歸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約有六千名印度籍、三千三百名巴基斯坦籍和一百三十名尼泊爾籍人士在政府確立他們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四)項(已通過《入境條例》附表一第二(乙)段予以實施)而聲稱享有的居留權後,已獲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政府沒有就獲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的教育程度備存統計數字。

協助就業

  政府透過勞工處就業科為本港居民提供一系列的就業輔導服務,不論其國籍及出生地。

  勞工處在過去數年不斷推出新措施,整體地加強該處的就業輔導服務,以協助求職人士更快找到合適的工作。就業科的服務已全面電腦化,通過就業中心設置的自助觸幕式電腦,求職人士可以中或英文快捷地查閱資料和進行簡單的就業選配。求職人士亦可從就業中心展示的職位空缺中揀選屬意的職位,由中心職員為他們安排面試。如有需要,中心職員亦會協助他們揀選合適的職位。如果招聘員工的僱主選擇將其聯絡資料公開,求職人士更可直接與他們聯絡應徵。而已在就業科登記的求職者更可透過電話享用就業轉介服務。

  個別的求職人士,如果因為不是在本港土生土長的原因,而在就業方面遇到困難,可與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經理聯絡。該處會為他們安排個人化的特別服務,以協助他們更快找到合適的工作。

  而在再培訓方面,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建造業訓練局(建訓局)和製衣業訓練局皆對有志接受培訓或再培訓的人士採取平等機會政策。來自內地、印度、巴基斯坦、尼泊爾和其他國家之新移民享有與本港其他合資格的永久居民一樣入讀培訓課程的權利。

協助接受教育

  至於教育方面,根據現行政策,所有符合資格的本地兒童(有關資格見附件),包括來自中國內地、印度、巴基斯坦、尼泊爾的兒童,均可入讀本港的公營學校。為協助新來港兒童早日融入本地的教育制度,凡取錄新來港兒童的學校,均可獲政府發放定額津貼(小學津貼額為每名學生二千七百五十元,中學津貼額則為每名學生四千零八十元),學校可運用這筆津貼提供校本支援服務,例如開辦中/英文補習班,編製特別教材等。此外,政府亦資助非政府機構開辦適應課程,協助新來港兒童適應本地學校環境。此外,教育署亦由二零零零年三月起,為新來港的中國內地兒童開辦為期六個月的全日制啟動課程(結合了學習與非學習方面的支援服務),讓他們在正式進入主流學校前修讀。以上各項課程,十五歲以上的新來港兒童也可入讀。

  我們亦知道,十五歲以上的新來港兒童如希望在抵港後就業,有需要接受成人教育。由一九九六年九月起,報讀成人教育課程的年齡規定已由十八歲下調至十五歲,為這些青少年增闢接受教育的渠道。

  我們相信上述的種種措施,已足以讓新來港定居人士及不同種族的人士,充份使用我們的就業及教育的各種服務。

二○○一年五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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