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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租者置其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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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按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出售公共租住屋h(「公屋」)單位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租置計劃第一至三期每期所售出的公屋單位數目及所得收入,以及當中分別以一次過付款方式繳付樓價及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單位的個案數字;

 (二) 現時有否計劃於二○○四年及以後繼續推行租置計劃;及

 (三) 當局會否出售於一九八二年之前落成的公屋單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截至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止,租者置其屋計劃第一至三期共售出57,883個公共租住屋單位,總收入為115億3千4百萬元,分項數字詳列如下︰

  期數      售出的租住單位數目           售樓收入

                              (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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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72           $4,152

   2        18,398           $3,808 

   3        19,213           $3,574

  總計        57,883          $11,534

 

  根據參加租者置其屋計劃的銀行提供的資料,截至二○○○年九月三十日止,批給買家的按揭貸款共有27,497宗,佔當時50,010個售出單位約百分之五十五。最新數字則尚未取得。

  房屋委員會將繼續出售公屋單位,在今年稍後時間會討論二○○四年的售樓詳情。

  房屋委員會在選擇出售的公共租住屋h時,會考慮樓齡、地區分布、保養狀況,以及現有租戶的興趣和經濟能力等因素。至於一九八二年前落成的租住單位,房屋委員會不排除出售這些單位的可能性。

二○○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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