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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加快收回欠租住宅單位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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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保障私人住宅樓宇的業主免被租客故意拖欠租金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有何措施保障業主不被拖欠租金;及

(二)  何時提出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以加強保障業主的權益 ?

答覆:

主席:

  拖欠租金是違反合約的行為。業主可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採取民事補救辦法,例如向法院申請收回住宅單位或扣押租客的財物以充抵所欠租金。若所涉金額少於五萬元,業主亦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租。

  自二○○一年四月二日起,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擴大其諮詢服務,以協助打算向拖欠租金的租客採取法律行動的業主。該署及土地審裁處登記處亦會派發資料及表格,幫助業主了解收回住宅樓宇的法定程序。

  我們計劃於二○○○/二○○一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將加快現時以欠租為理由而收回住宅單位的法定程序。

二○○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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