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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發出通告為學校提供版權問題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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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署今日(三月三十一日)發出通告,為學校提供有關《版權條例》的指引。

  通告內附有一套由工商局制定的常見的問題與答案,供學校參考。

  通告主要涵蓋的範圍包括:影印書籍、影印文章/報章新聞、借閱圖書館書籍、唯讀光碟(CD-ROM)/軟件,及從互聯網下載文章、圖片等作教學用途等。總結各項要點如下:

影印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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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學校議會、香港津貼中學議會、津貼小學議會、香港特殊學校議會及教育署已分別與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簽訂特許協議,容許津貼及官立中、小學按照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影印書籍的部分內容。

  教育署亦建議所有其他學校與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簽訂特許協議,並遵從有關的條款和條件。

影印文章/報章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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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時,教師可在合理範圍內翻印時事文章在校內作教育用途,但須確保不會對版權擁有人的作品的正常利用有所牴觸及不合理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

  如日後訂立了有關影印報紙的版權特許計劃,學校便須先取得特許授權,才可影印報紙。

借閱圖書館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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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版權的條例容許學校圖書館在一般情況下向學生提供借書服務,借閱由校方所購置的書籍,惟學校須遵守書籍買賣協議在借閱方面所訂明的規限。

唯讀光碟(CD-ROM)/組裝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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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得軟件出版商准許,不得把電腦軟件借予學生回家使用。教師及學生必須遵守唯讀光碟/組裝軟件內所訂明的使用條款及條件。

從互聯網網站下載文章及圖片作教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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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權條例》已容許學校毋須事先徵詢版權擁有人的同意,在合理範圍內下載及複製其版權作品在校內作教育用途。

  然而,學校須確保此舉不得與版權擁有人對其作品的正常利用有所牴觸,亦不得不合理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為協助學校根據有關法例,合法地使用版權作品作教學用途,教育署、「香港資訊教育城」,聯同香港各學校議會已特別推出「綠葉行動」。

  教育署發言人說:「根據規定,學生的功課須註明引用作品的出處,這有助提升學生重視知識產權的意識。」

  發言人表示,「綠葉行動」希望為教育界發展一套清晰的指引,讓教師及學生能合法地使用各類資源作教學及研究用途。

  學校如對上述任何情況有疑問,校方可向有關作品的擁有人取得書面同意。

  此外,知識產權署已為學校舉行一連串研討會,加深學校對知識產權事宜的認識。

  發言人補充表示,日後仍會加開類似的研討會,並將研討會內容製作成影像光碟,供學校參考使用。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