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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編配翻新公屋單位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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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房屋署在編配已騰空的公共租住屋h(「公屋」)單位給住戶前,為有關單位進行翻新工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所有舊公屋單位均會在翻新後才編配予住戶;若否,過去三年,沒有進行翻新即編配給住戶的公屋單位數目及有關原因;

(二) 當局會否把翻新工程尚未完成的公屋單位交給住戶;若會,過去三年的有關單位數目為何;及

(三) 當局會否在住戶遷入翻新工程未開始或未完成的公屋單位後,為有關單位完成餘下的翻新工程;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原則上,所有空置公屋單位均會在翻新後,才編配給住戶。由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只需略為整修的單位,其準住戶可選擇領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空置單位翻新津貼,以便自行聘請承辦商進行所需的簡單裝修工程。過去三年來,共有950個單位根據這項安排編配予住戶。

  一些整體重建計劃屋h的騰空單位亦會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醫療需要或舒援擠迫,租給住戶以應短期之需。由於這些單位在三年內將被拆卸,所以在完成必須修葺的工程後,便會交給住戶,而不再作翻新。過去三年,共有747個這類單位編配給住戶。

  過去三年,未經翻新而編配給住戶的公屋單位數字列表如下:–

      1998-99年度  1999-2000年度  2000-01年度  總數

領取空置單位  ******  ******  ****** ***

翻新津貼

的單位      24         284           642          950

          (由1998年10月)           (截至2001年3月1日)





整體重建

計劃的單位       457            192           98         747

                                    (截至2001年1月31日)

  在翻新工程竣工前,房屋署並不會將租住單位交給住戶。因此,住戶遷入時,單位不會有尚未完成的翻新工程。

二○○一年三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