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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鑑林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答覆:
問題: 關於紓緩公共租住屋h(下稱"公屋")租戶的經濟負擔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以公屋單位每平方米租金劃分級別,現時每個級別的租戶數目; (二) 就每類型公屋樓宇,符合租金援助資格的租戶數目;以及當局在去年接獲申請援助的數目;及 (三) 現時公屋新租戶在房屋委員會下次檢討有關屋h的租金前,不得申請租金援助,當局會否檢討該規定;若會,何時作出檢討;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租住公屋單位以每平方米租金劃分的各級別住戶數目已分發給各位議員。
房屋委員會去年共接到八百九十九份租金援助申請書,其中八百六十五份已獲批准。至於因暫時有經濟困難而符合資格申請租金援助的租戶數目,房屋委員會並無資料。
新租戶或因綜合重建而調遷至其他單位的租戶,目前須待下次租金檢討時,才可申請租金援助。房屋署現正檢討這項限制,並會考慮可否取消。檢討將於短期內完成。
附件 * *
按租金劃分劃分租住公屋住戶分布情況
(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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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租金 住戶數目* 佔總住戶數目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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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於 $20.00 1050 0.2
$20.00 至$29.90 33982 5.9
$30.00 至 $39.90 192444 33.2
$40.00 至 $49.90 257631 44.4
$50.00 至$59.90 43981 7.6
$60.00 至 $69.90 46216 8.0
$70.00及以上 4438 0.8
總計 579742 100
* 包括根據租金援助計劃繳交一半租金和繳交額外租金(即倍半租金、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的住戶。
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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