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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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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宣布委任黃汝榮先生、姚勳智先生、陳玲玲女士、陳錦昌先生和譚利祥先生為裁判官。有關上述委任由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新獲委任各裁判官的簡歷如下:

黃汝榮先生

  黃汝榮先生一九五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於英國 University of Wales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九二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自一九九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後一直私人執業。

姚勳智先生

  姚勳智先生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二及九三年於香港城市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三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一直私人執業。

陳玲玲女士

  陳玲玲女士一九五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於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翌年通過Bar Finals。一九九一、九二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三年起私人執業。

陳錦昌先生

  陳錦昌先生一九五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一、九二年於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後一直私人執業。

譚利祥先生

  譚利祥先生一九五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於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並在一九九○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二年在香港獲律師資格後一直私人執業。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