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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二讀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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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要逐步提升舊式樓宇的法定消防安全標準,以加強保障在這些地方工作或居住的人士的安全,盡量減低他們受火災威脅。總括來說,一九八七年前的樓宇的消防安全結構和消防裝置,均不符合現今標準。我們在一九九七及一九九八年先後引進《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其修訂條例,規定銀行、超級市場、場外投注站、珠寶金行、百貨公司和商場等人流眾多的商業處所,以及一九八七年前的商業樓宇,必須按現今標準改善消防安全措施。我們接�蚖搨n處理舊式綜合用途樓宇和住宅樓宇,現建議引進本條例草案。

  一九九八年,消防處曾進行全港樓宇查勘,結果顯示,舊式商業/住宅綜合用途樓宇的消防安全情況最欠理想,當中只有約一成的樓宇情況令人滿意,而這些樓宇的商用部分的燃燒負荷量高,又有大量人流,因此必須優先處理。我們將會在法例實施後分兩階段推行一項十年計劃,規定綜合用途樓宇的業主或佔用人改善消防裝置和消防安全結構。在首六年內,我們會處理約5 000幢一九七三年前的私人樓宇;在餘下四年,我們會處理約4 000幢在一九七三至八七年間興建的私人樓宇。我們必須首先處理一九七三年前的私人樓宇,因為在這些樓宇建成時,並無強制規定商用部份安裝自動噴灑系統。

  在綜合用途樓宇的改善計劃完成後,我們會�茪滼B理約3 000幢一九八七年前、樓高三層以上的私人住宅樓宇,其中一九七三年前的樓宇會優先處理。

  新法例亦會適用於房屋委員會根據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租者置其屋計劃出售的樓宇,以及租住公屋。

  綜合用途樓宇商用部分的新訂消防安全標準,是參照《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包括安裝有助防止火勢蔓延的自動噴灑系統,以及改善樓宇的消防安全結構,以保護逃生路線及消防員救援通道,並防止火勢蔓延至樓宇其他部分或毗鄰大廈。

  至於綜合用途樓宇的住用部分及一般住宅樓宇,由於燃燒負荷量及一般與住宅有關的火災危險較低,我們只要求這些樓宇設置最基本的消防設施(例如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並保護逃生路線。

  在執行方面,我們將會按照《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的做法,授權執行當局,即消防處及屋宇署,向綜合用途樓宇及住宅樓宇的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指示,規定他們按指定的標準改善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如果業主或佔用人不遵從指示而無合理理由,執行當局可向裁判法院申請符合消防安全令,�茈O他們遵從指示所載規定。如果他們不遵從有關指示或命令,執行當局可在有重大火警危險、合理和必需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禁止令,禁止佔用有關樓宇或其有關部分。不遵從上述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如果不遵從禁止令,則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在法例實施後,執行當局會按步視察受規管的樓宇,以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並會以務實和靈活的方式,處理業主在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方面有實際困難的個案。譬如,業主可以建議採納其他有效的改善消防安全措施,替代指示原來的要求。為確保業主的替代性建議能獲得公平及公正的考慮,我們建議成立獨立諮詢小組,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可在有需要時向小組徵詢意見。這些諮詢小組的成員,將包括建築界專業人士、有關學會的代表和學者。與此同時,我們更會鼓勵舊式樓宇業主,自發聘用合資格的專業人士視察樓宇,早日按照條例所訂標準,主動向執行當局提出改善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議,讓改善工程盡快展開。業主更可聘用合資格專業人士查證完成的改善工程及格,協助執行當局確認樓宇的消防安全已達到新的法定標準。在業主、業界、執行當局等的多方配合下,我們希望推展整個改善舊式樓宇消防安全的計劃更加順利,讓在這些樓宇工作或居住的人士早日得到已改善的消防安全措施的保障。

  為善用市場力量以達到改善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的目的,我們建議授權執行當局在法院就某幢樓宇或其有關部分發出符合消防安全令或禁止令後,將該令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讓有意查冊的準買家知悉有關樓宇可能負有的責任。此舉將有助鼓勵業主遵從有關的法院命令,以保持其物業的價值。

  為減輕部分業主可能遇到的資金周轉問題,我們計劃擴大現行“改善消防安全貸款計劃”的範圍,以便受條例草案影響的合資格業主,可以獲得毋須接受入息審查的貸款。現時規劃地政局專責小組正建議把“改善消防安全貸款計劃”和“改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合併為一個適用範圍更廣的七億元貸款計劃,向業主提供全面的財政援助,受本條例草案影響的業主亦可受惠。當局現正擬訂有關細節,該修訂貸款計劃將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

  保安局與民政事務局曾在一九九八年六月至八月提出多項改善私人樓宇消防安全的建議,聯合進行公眾諮詢,市民普遍支持政府的目標。其後,旨在改善樓宇管理的《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已於去年六月獲得立法會通過,本條例草案則為落實有關提高樓宇消防安全標準方面的措施。我們曾於去年十一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的建議,並將會向18個地區防火委員會作出�應齱A使市民更了解條例草案所載的規定。

  我謹希望各位議員能支持上述建議,早日通過條例草案。

  主席女士,我謹此動議議案。

完

二○○一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