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第八題: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的財政狀況

********************

  以下為今日(二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田北俊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鑒於有報道指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的累積盈餘即將用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法庭就每宗對該基金提出的聲請所裁定的補償金額為何;

(二) 會否考慮修訂《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就該基金可向每名僱員作出的補償金額訂明上限;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改善該基金的財務狀況?

答覆:

主席:

  就田議員詢問有關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的三項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 根據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資料顯示,在一九九八年至二○○○年,經該局援助的申請人中,共有五十一位是經法院裁決補償金額的。這些個案的補償額由最低二萬元至最高的四百五十六萬元不等。

(二)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在一九九一年成立,旨在援助那些無法從其僱主或承保僱員補償保險的人士取得應得補償的受傷僱員。該計劃的經費是來自按僱員補償的保險費所收取的百分之一徵款。自一九九六/九七年度以來,該計劃連續兩年,每年都要支付一宗超過一千萬元的補償個案,以致每年均出現赤字,結果令累積的儲備逐漸耗盡。教育統籌局於一九九九年聘請了顧問檢討該計劃,並提出解決的方案。

  經過向各有關團體諮詢,並考慮了他們的意見後,政府認為要令僱員補償援助計劃能在財務穩定的情況下繼續運作,實有需要重新界定該計劃所提供的保障,就每宗申請設定援助金額的上限。我們正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以釐定該援助金額的上限。我們的目標是為沒有保險保障的受傷僱員提供合理的補償,以及減少該計劃所面對的不穩定因素,兩者中取得平衡。

(三) 為了改善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的財務狀況,我們積極考慮各項增加收入及控制支出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就每宗援助個案設定援助金額上限

───────────────

  當局正考慮就每宗個案的援助金額設定一個上限。透過這做法,援助計劃的財務穩定性將會大大提高,不會因為突然需要支付由法院裁決的大額賠償,而令援助基金出現財政緊絀的問題。

加強基金管理局在訴訟的角色

─────────────

  現行的條例下,沒有明確的條文容許基金管理局直接申請參與訴訟,因此基金管理局只能處於被動的位置,不能向法院提供資料或與申請人盡早協商解決有關的個案。為了保障基金管理局的利益,當局建議加強基金管理局參與訴訟的角色。

授權基金管理局向沒有購買勞保的僱主徵收附加費

──────────────────────

  現時僱主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時,須向基金管理局繳交一筆徵款。但若僱主逃避投購保險的責任,亦同時沒有向基金管理局繳交徵款,基金管理局卻可能須負起向這些僱主所聘用的受傷僱員支付補償的責任。因此政府建議規定那些沒有依據法例規定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須向基金管理局支付一筆附加費。

增加計劃的徵款率

────────

  自援助計劃成立以來,其徵款率一直維持在百分之一。縱使採納各項控制支出的措施,亦未能令基金管理局達至收支平衡。因此,政府認為有需要適當地提高徵款率,令計劃能在財務穩定的情況下繼續運作。在釐定徵款率的增加幅度時,我們會採取務實的態度,並會充分諮詢有關團體。

二○○一年二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