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五題:工務工程的財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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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擬議的工務工程的財務分析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當局就大型工程項目(例如香港迪士尼樂園、數碼港及鐵路工程項目)進行現金流量分析時所採用的貼現率分別為何;及

(b) 若用於上述工程項目的貼現率之間有任何差異,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a) 政府在決定是否投資於一項大型工程項目之前,會評估該項目在財政方面的可行性。我們會把有關項目整段運作年期的收入情況與將作出的初期投資作比較,以計算出擬議工程項目的內部回報率,並決定所得出的內部回報率是否可以接受。除了財政方面的可行性外,我們亦會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工程項目的經濟成本及利益等。我們會根據各工程項目的財政可行性和經濟利益,作出個別評估。根據一般原則,政府傾向於把約在8%至10%範圍內的財政內部回報率視為可以接受投資的最低要求。不過,參與工務工程項目的私人機構或法定公營公司須自行決定在商業原則下有關工程項目的內部回報率是否可以接受。

(b) 工程項目的內部回報率是決定於項目本身的運作現金流量預測,而運作現金流量預測則由估計工程項目成本、持續資本開支、運作成本及其他收入所決定。因此,每個項目的內部回報率都各有不同。政府在考慮經濟成本及利益等因素後,會根據每個工程項目的個別情況而決定其內部回報率是否可以接受。

二○○一年二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