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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清輝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屋宇署於去年八月開始推行的屋宇維修統籌計劃(統籌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統籌計劃與由各區民政事務處提供支援服務的大廈管理統籌委員會如何分工;
(二) 有否計劃檢討大廈管理統籌委員會的角色與功能,以避免與統籌計劃的角色與功能重瞗F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邀請區議會協助推行統籌計劃;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上述問題的答覆如下:
(a) 屋宇署所推行的屋宇維修統籌計劃(統籌計劃)目的是以綜合和協作方式,有效地解決現有大廈的安全問題。這計劃旨在協助納入計劃內大廈的業主,透過既有效又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推行周詳的大廈安全和維修計劃。該項計劃由屋宇署負責統籌,而參加計劃的其他五個政府部門包括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機電工程署、水務署和食物環境壎芵p。獲納入統籌計劃的大廈業主可向屋宇署申請低息貸款,並要求屋宇署和其他參與計劃的部門提供技術支援,協助他們改善大廈情況和遵從有關大廈安全的法例規定。
大廈管理統籌委員會(統籌委員會)屬於政府內部工作層面的委員會,由民政事務總署屬下各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委員會的成員來自七個政府部門,包括屋宇署、地政總署、勞工處、香港警務處、消防處、食物環境壎芵p和民政事務總署。統籌委員會主要負責找出在其區內有管理問題的大廈。該等大廈的業主可獲民政事務處轄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統籌小組)提供大廈管理的意見。統籌小組是委員會的執行機關。小組成員包括從房屋署借調到民政事務總署的人員。小組會與有關大廈的業主合力解決大廈管理問題,並監察這些大廈其後的改善工程的進度。
(b) 當局已有機制確保屋宇署統籌計劃和民政事務總署的統籌委員會的職能不會重瞗C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成立了一個跨部門督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督導小組的職責之一是協調統籌計劃和統籌委員會的功能,以確保兩者在職能方面並無重疊。
如上文(a)段所述,統籌計劃是一項綜合協作措施,其最終目的是讓納入計劃內大廈的業主履行在大廈安全方面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成立統籌委員會,是為了協助業主組織改善整體大廈管理工作。統籌計劃和統籌委員會的目的不同,兩者在職責上只是互相補足,並無重磥妊B。
(c) 屋宇署在過去兩個月曾向區議會的各個委員會提交及介紹統籌計劃。當局將會考慮區議員在這些會議上提出的觀點和意見,以改善計劃的運作方式和訂立未來類似的計劃。
完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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