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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今日(一月十二日)宣布修訂灣仔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修訂項目包括把位於皇后大道東,涵蓋胡忠大廈及舊郵政局建築物的土地,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性重建區」地帶分別改劃為「商業(1)」地帶和「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歷史建築物保存作文化及社區用途」地帶;並把位於羅素街,涵蓋時代廣場的一幅土地,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性重建區」地帶改劃為「商業(2)」地帶。
「商業」地帶「註釋」的「備註」亦列明指定為「商業(1)」及「商業(2)」用地的發展限制及其他規劃要求,如提供足夠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休憩用地,藉此維持妥善的規劃管制。
此外,「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註釋」獲修訂,「住宿機構」用途由第一欄移至第二欄,從而使城市規劃委員會對這類發展維持規劃管制,並避免使現有及計劃的基建設施容量負擔過重。
載有上述修訂的灣仔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5/17,現存放在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及港島規劃處,以及柯布連道二號地下灣仔民政事務處,供市民查閱。
任何受上述修訂影響的人士,可於二○○一年二月二日或以前,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送交反對書。
該圖複本現於油麻地及北角地圖銷售處發售。
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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