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第五題:可持續發展科擬短期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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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一九九九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並建議撥出一億元,以資助各項旨在加強市民可持續發展意識的新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委員會為何至今尚未成立,以及預計何時才可成立該委員會;

(二) 該委員會的詳細職權範圍;及

(三) 預計公眾何時才可申請有關資助?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可持續發展」這一課題,政府聘請了顧問研究如何在香港推動和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對香港而言,可持續發展的涵義就是:(一)在追求經濟富裕、生活改善的同時,如何減少污染和浪費;(二)在滿足我們自己各種需要與期望的同時,不損害子孫後代的福祉;(三)減少對鄰近區域造成環保負擔,協力保護共同擁有的資源。

  貫徹可持續發展原則,需要政府、社會各界和市民大眾的共同努力,在處事觀念方面,很多時候都可能要作出根本改變。在組織架構方面,顧問研究建議在政府內部成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科,以推動和協助政府把可持續發展概念融入決策過程中。

  政府已接納有關建議並計劃於短期內成立可持續發展科。它的具體工作包括引入機制規定各決策局在提出新的重要政策建議時,須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作出評估;協助決策局作出對可持續發展影響的評估;向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供分析和支援;與及統籌為各決策局和部門提供的訓練課程。就成立可持續發展科,我們計劃於下月諮詢立法會的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和環境事務委員會。其後我們將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此外,可持續發展科成立後將向財務委員會申請一億元的撥款,以資助公眾提出的各項推動可持續發展的計劃。

  除了政府以外,增強社會大眾對可持續發展的認知和推動各界身體力行,是成功貫徹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這將是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主要工作之一,委員會亦將負責向政府提供專家意見和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政府在研究進行期間和在顧問作出建議後進行了兩輪廣泛的公眾諮詢。公眾人士對顧問的意見,包括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成立,表達了很多不同意見。有鑑於此,可持續發展科成立後將負責小心研究這些意見,亦考慮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與其他有關法定及諮詢組織的關係,並且將參考海外地區已成立的有關類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經驗,務求讓特區政府、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以致香港各界能夠有效地推展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和整體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