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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動議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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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工商局局長周德熙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現時,《專利條例》及《註冊外觀設計條例》規定,專利及外觀設計的公告,必須在政府憲報公布。但在不少國家,例如日本、南韓和美國,都已經可以採用電子方式公布有關的公告。香港必須與時並進。因此,我們建議修訂有關條例,賦予知識產權署署長權力,可以指定其他刊物,包括以電子形式出版的刊物,作為登載專利及外觀設計公告的官方公報。採用電子方式發出公告,也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同時,我們建議對該兩條法例作出若干技術性的修訂,以改善有關條文,方便用者,例如改善專利及外觀設計申請優先權的條文、簡化專利申請程序等。

  我們就條例草案徵詢了業內人士、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的意見,獲得他們普遍支持。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亦支持修訂建議。

  主席,條例草案會使法例更趨完備,進一步改善香港的保護知識產權制度。

  我謹此陳辭,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