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多管齊下合力改善樓宇維修

************

  樓宇安全及預防性維修專責小組主管余黎青萍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要改善樓宇維修問題,我們需要多元化的配套,多管齊下採用不同的方案,更要社群齊心參與。」

  她說:「維修及管理自己的物業,是業主應負的責任。政府會盡力支援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尤其是向有困難者伸出援手。」

  在技術支援而言,屋宇署的屋宇維修統籌主任會繼續根據現行法例,試行屋宇維修統籌計劃,聯同其他部門勘察樓宇,為業主提供技術指引。

  專責小組亦建議加強民政事務總署的大廈管理資源中心的角色,不獨提供參考資訊,而成為區域性一站式服務中心,把查詢和投訴轉介有關部門。民政事務總署的前線人員應獲得法律顧問的支援,使能有效地解答業主及法團的疑難。

  合併後達七億元的貸款基金,範圍擴大將惠及更多業主。除了改善結構安全、外牆批盪及消防安全外,還應包括一般維修事項、拆除僭建物、改善升降機和斜坡的安全,以及提高板間房的防火安全。

  「在正常情況下,還款期為三十六個月,利率應對公帑無所損益。但我們特別關注有困難的業主,如年高低收入的長者。他們應得到較靈活寬厚的照顧。我們的構思是讓他們可享較長的七十二個月還款期兼免除利息,或在物業轉名時才全數清還款額。為確保他們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知悉申請程序,我們將廣為宣傳,更邀請社工及長者支援服務隊的協助。」

  為幫助遇有困難的業主立案法團代表願意合作及承擔責任的業主處理樓宇事務,專責小組建議,如果遇到個別有能力但不負責的業主拒絕合作,不支付其應繳的維修費,法團可就所欠款項申請貸款。該項貸款得以該等業主物業上的註冊押記作為抵押。當然,必須訂定適當的措施以防濫用。

  在實施約兩年後,政府應就所得經驗檢討上述措施,以進行有需要的改善。

  《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於六月通過,授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可命令強制管理問題樓宇。為確保服務質素,專責小組認為應註冊樓宇管理公司。

  在研究的過程中,專責小組檢討過先前各界人士就強制性樓宇安全檢驗計劃的意見。小組的結論是政府應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適當、積極的援助,規管措施和法例則須減至最少。

  屋宇署署長試行的屋宇維修統籌計劃及民政事務局局長的《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兩者皆最近實施,取向正確,應予時間觀其效果。政府須因應取得的經驗,進行檢討,以考慮是否須要立法強制定期檢驗和維修樓宇。

  至於新樓宇,我們須要有遠見,在動工前便要考慮日後的安全及維修。土地契約及大廈公契訂明發展商、業主與樓宇管理之間的關係。這些文件須遠在計劃及設計樓宇時清楚界定維修責任。

  譬如,發展商設計易於維修的樓宇,使用安全耐用的物料,提供較長的售後保養期,訂出未來主要維修工程時間表方便業主日後安排及創立維修儲備基金。

  業主則應從管理費中撥出合理的百分比,供款滾存維修儲備基金,及為樓宇公用部分購買第三保險。

  專責小組深信,經濟考慮和市場力量最能說服業主。保養完善的樓宇,市值、租值和按揭條件均會佔優勢。業主會因為希望樓宇升值,同時減少付出保險費和管理費而維修物業。

  有人建議引進評級計劃,按樓宇的安全、管理和維修水平予以評審。專責小組支持有關建議,認為自願計劃可行,應鼓勵業主在維修及修葺樓宇後自行參與獨立評級計劃。

  關注樓宇安全的良好文化,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正確的態度。余黎青萍表示,已經致函區議會及有關專業團體,希望可以見面詳談,交流意見。此外,持續推行多媒體全民教育亦是推廣適時維修的關鍵。

  她說:「改善樓宇維修問題並無單一靈丹妙藥。憑藉大家的決心,共同關注維修,樓宇失修的問題是可以遏止的。」

  歡迎市民大眾與專責小組聯絡,提供意見:

  網址  <<http://www.plb.gov.hk/taskforce>>

  熱線  2848 2848

  傳真  2121 1595

  電郵  <<taskforce@plb.gov.hk>>.

  專責小組將於稍後闡述就餘下兩個範疇的構思:管制廣告招牌及對付違例僭建。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