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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演辭全文(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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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香港百俊、加華、千禧加華及特區中央獅子會聯合午餐例會」的演辭全文:

翁瑞明、周吉夫、羅健明及何志平四位會長,各位前總監、區職員,各位獅子會會友:

  承蒙邀請出席由香港百俊、加華、千禧加華及特區中央四個獅子會合辦的午餐例會,實在感到十分榮幸。

  獅子會在香港已有超過45年的歷史,多年來一直秉承著創會人茂文鍾先生於1917年所倡導的服務社會精神,無私無酬地致力改善民生。今天的獅子會被公認為是世界上最龐大、最活躍的服務團體之一,這是各地140多萬名會員共同努力的成果,絕非幸至。港澳地區能受惠於50多個獅子分會的熱誠服務,亦是令人感到歡慰的。

  何會長很客氣,讓我自己選擇題目,所以我便翻一翻資料,發覺14年前,即在1984年10月24日,我曾為域多利獅子會作了個專題演講,題目是「法律界在轉變社會中的角色」。比較當時和今天的情況,十分有趣,所以我想把一些感受和各位分享。首先,我發覺當時我們對香港回歸的訴求,到今天基本上沒有變,我們走的方向也沒有變。其次是,十多年來香港社會、經濟、政治、文化都不斷在進步。第三是期望將來,市民應尋找共識,同心同德,建設香港。

十四年前港人的願望

  1984年9月26日,《中英聯合聲明》在北京草簽。同日,英國政府發表了《中英關于香港前途的協議草案的白皮書》,認為這份協議是一份好的協議,極力推薦給香港人和英國的國會接受。10月18日,立法會通過首席非官守議員羅保爵士提出向港人推薦《中英聯合聲明》的動議。議員認為,聯合聲明較一般人所希望的更好,可稱為一份好協議。

  我在10月24日的講話和會後回答記者的問題時,主要講及《中英聯合聲明》不僅是談判和法律文件的一個成功製作,更令人滿意的是它反映了兩年多以來香港各階層人士表達的大部份意見,而在談判期間中英雙方提出的保證都已包括在內。當時大家最關心的是如何起草《基本法》。《基本法》的內容是什麼,那時還不很清楚,大約包括:聲明香港的經濟和社會制度不變,即維持資本主義社會,使香港成為高度自治的特區;列明香港直接與中央的關係以及香港市民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特區政府的架構,例如立法會、行政會的成立方式,司法制度等。《基本法》還會說明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負責,法律和司法制度會有詳細的條文,以維護法治;特別行政區不受任何省市政府管轄,直隸中央政府;政府會承接兩項人權公約的規定;市民對政府部門的不當行為有權向法院申訴。這些都充分地表現「高度自治」和「一國兩制」的精神。在1990年4月4日通過的《基本法》,都把這些承諾實現。

  1984年,大家怕《基本法》在立法後會被修改,因而抹煞了它所保障的自由和權利。當時我轉述了姬鵬飛主任的談話:「《基本法》可以改,但不會輕易地改;改也顧及港人的權利和人民的意願。不過,大綱是決不會改的。」中央政府至今的立場都是一樣。

  有些人恐怕中央政府會單方面制定《基本法》,沒有港人的參與,因為起草委員會如何組成,當時還未有確定。我當時認為法律工作者應參與《基本法》的制訂,意思並不是說每一個人都參加起草,但是可以發表意見,透過報章、研討會及經其他途徑表達,提供補充或修改草案的意見。後來在1985年6月18日,人大常委通過了由59人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其中包括內地委員24名,港方25名,草委會並於7月5 日決定成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來自8個界別,共180人。1990年2月17日,基本法起草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了基本法草案,提交等七屆人大第三次會議在同年4月4日通過。到1990年4月19日解散為止,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一直就草案諮詢民意,許多意見也被採納,反映在草案的修訂中。

  當日談到香港的法律和法制的前景時,我認為法律修訂應以符合主權回歸和法律改革為原則,使法例能夠反映社會的道德水平和市民的需要;其次,法官的培訓和本地化,律師質素的提高,在法律程序中更廣泛使用中文,加強與其他普通法的地區和內地法律工作者的連繫和交流等,都是在法律工作上需要加強的。十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努力向這方向邁進。現在,大部份法律適應化的工作經已完成;本地法官佔整體68.8%,能以雙語進行審判案件的有59.7%;終審法院的九位海外非常任法官,都是從著名的普通法管轄區邀請到香港來參加審訊的;法官們到北京清華大學接受中文書寫裁決和中國法律的培訓;我們與內地和其他地區法律界的交往越來越密切,更為香港律師在中國「入世」以後的法律服務開放遇到的競爭而部署,可見現在的發展,都是一直沿荂m中英聯合聲明》所定下的路線走。

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發展

  自踏入八十年代,內地的經濟改革開放,令香港的經濟面貌改變一新。開始是製造業遷移內地,利用較廉價的土地和勞工,繼而香港成為南中國及其他日益蓬勃的服務和行銷中心。中國進一步開放,不但為香港帶來了新的商機,國際公司也順利到香港來,希望藉荍畯抳P內地在語言文化、合作經驗和市場觸覺方面的優勢,打入內地龐大的市場。隨茩輕銎M國際企業踏足內地,融資和其他金融服務的需求相應增加,香港經已成為世界第四大銀行中心,並擁有僅次於日本的亞洲最大証野奕鶠C

  文化方面的發展也有值得驕傲的成就;大小文化中心、圖書館、體育學院陸續落成,而音樂、美術、文藝不再只是上流社會的玩意,屋h的小女孩也有機會學鋼琴,跳芭蕾舞。李麗珊在奧運奪取金牌,更為香港在世界體壇豎立了里程碑。

  政治方面,1988年9月22日,立法局舉行了第一次間接選舉,分別從9 個功能組別和1個選舉團中投票選出26位立法局民選議員。1991年9月15日,立法局舉行首次分區直選,全港分9個選區共選出18名議員,並在9月21日由前港督委任18人為立法局議員以平衡各界利益。1995年9月17日香港首次有全部由選舉產生的立法局;而《基本法》更規定,香港特區的立法會最終將全部由直選產生。這些事情,標示了香港民主政治的發展。新政府成立以來,我們已經順利地選出了兩屆立法會,重組市政服務,並舉行了第一屆的區域議會。

  在社會方面,自70年代開始發展的地區組織,從街坊會社變為區域議會,在屋h展開社區工作,可以看到這些非政權性的力量,和後來成立的政黨和政治團體,推動了社會的發展。

  在人權和自由的保障方面,自1976年起,英國把《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引入香港。公約只說明一些原則,這些原則需經行政、立法和其他手段去落實。1991年6月,香港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把上述條文,成為香港法例一部份,得以實施,而公約的大部份權利,在《基本法》第25至38條得到確認,基本法第39條更說明這些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而此種限制,不得與公約有抵觸。在1994年,香港加入《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在1996年,中英兩國同意《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適用於香港。自1995年至今,政府通過了三個反歧視條例以保障因性別、殘障和家庭身份被歧視人士的權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訂立,目的在保障個人私隱。這些條例提供法律上的基制,使市民的權利和自由,能夠得到足夠的保障。

回歸三年以來的挑戰與成就

  香港回歸,是出乎意料地順利。在1997年7月1 日零晨,我們通過了《香港回歸條例》,使法院、司法人員和程序得以延續,保存了財產和其他權益,確認了臨時立法會通過的法例,處理了原有法律的過渡。回歸以後,我們在法律上迎接了許多挑戰,例如臨立會的合法性、居留權的解釋、全國性法律的引入、法律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容、人大及其常委的地位、違憲審查權等等。時間不容我一一躑z,我只想解釋,從這種種的挑戰,我們更明白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基本法》與本地法律的融合,以及行政立法的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關係。事實証明中央堅守一國兩制的原則,從不干預特區事務,而外國社群,亦漸漸明白香港回歸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特別行政區身份的意義。

  我們仍然面對很多的挑戰:經濟全球化和鄰近地區的競爭、經濟轉型帶來的}擊、過份依賴房地產形成的負資產、人口老化、知識經濟需求人才、電子交易的規範、服務的成本、教育、公務員體制和醫療改革,其中不少是多年積壓的老問題。我相信,只要我們肯積極面對,同心協力,這些挑戰只會使我們的社會更充實。

展望將來,同心協力

  今天,我和大家重溫歷史,希望說明一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建設,是立在堅定不移的根基,我們對舊有的制度十分珍惜。行政長官最近發表了他第四份施政報告時,重申特區的管治,目的是使全港市民齊心合力,創造更美好的未來。他重申政府的決心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法治精神貫徹於社會各個層面,尊重每個人的權利和尊嚴,維護個人自由,政府高度透明,接受公眾問責,並容納公民參與。

  翻看舊的剪報,我看到1984年的社會是相當一致,關心的問題相當一致,報章報導也相當一致,不如今日有時看到不同報章的報導,有如兩件完全不同的事。究竟甚麼在使我們社會分化?甚麼令我們不能像1984年那時的齊心合力,為香港的前途作出貢獻呢?

  在殖民地管治下,十多來年,很多認為香港是一個借來的地方,生活在借來的時間,沒有植根香港;許多人移民往外跑,有些在遲疑應否向外跑,有些怕回歸以後再沒有民主、法治、人權、自由,有些怕經濟從此衰退。因而有任何風吹草動,他們就會大喊最擔心的事情發生了。有些人雖然知道「一國兩制」是一個務實而理想的構思,但是仍然緊抓蚋穡う咫ㄘ鞢A對新事物提出抗拒。回歸三年多,大家可以親自看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是完全可以實行的,我們所珍貴的民主、法治、人權和自由,完全得到保障。十多年前我呼籲大家拋棄顧忌疑慮的眼光,重估我們在過渡時期和1997以後在社會能擔當的角色。回歸三年多,我重新呼籲大家,拋棄猜疑,團結一致,為特區面臨的挑戰而奮鬥。

  謝謝。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