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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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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十一月九日)在世界國際關係總會會議「亞洲的新希望:香港 - 蛻變中的城市」致辭全文:

各位早晨,今天有機會到來這埵V各位講話,我感到非常榮幸,也同時歡迎蒞臨會議的外地嘉賓。

我們很感謝艾森豪威爾主席的遠大目光,致力鼓勵人民間的直接溝通,促進國際間的了解,這項信念,是珍視和平友愛的人士定當支持的。

我深信不論早在1956年,世界國際關係總會成立的年代抑或現在,都需要這種互相了解。香港在'一國兩制'這個獨特構想下運作了不過短短數年,我們希望世界各國對本港的新憲制架構及其運作模式多加了解。

1988年世界國際關係總會會議

1988年世界國際關係總會在本港舉行會議,當時尚有九年香港才回歸祖國。《中英聯合聲明》雖早於1984年簽訂,但當時香港的小憲法 - 《基本法》仍在草擬階段,要到1990年才定稿。1997年來又去。香港在回歸前後的數月成為世界的焦點。1997年6月,《財富》雜誌悲觀地預測'香港已死'。及至本年9月,財富多媒體選擇了香港作為召開'2001《財富》全球論壇'的地點。這一點顯示香港順利過渡政權的轉移,基本上仍舊運作如常。

轉變帶來的好處

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是《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一貫要義。香港的繁榮穩定,賴於中國政府關於香港的方針政策維持50年不變,並且在香港特區《基本法》內有所訂明。《基本法》特別訂明: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不會在香港實行,而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則維持不變;本港的社會、經濟制度、保障巿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以至有關的政策都根據《基本法》條文制訂。我想指出一點:《中英聯合聲明》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並且已經在聯合國登記在案,自簽訂後中國政府一直恪守協議規定。《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側重於延續現有制度。這給某些人一個印象,香港好像陷入一個僵局,在1997年6月30日午夜停頓下來。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在充滿競爭的21世紀,香港要K立不倒,便必須保持朝氣蓬勃,生氣盎然,繼續向前邁進。香港這個城巿的確不斷蛻變 — 變得更好。

回歸的影響

首先讓我談談本港憲法地位的轉變,以及這對我們法律制度的影響。稍後要談的,就是一些其他轉變怎樣影響我們這個正在蛻變的城市。

法律制度

香港在英國管治時,是採用普通法制度的。然而,內地的制度是以大陸法制為基礎。世界各地不少人,不論過去和現在,都想知道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後,能否保留香港特有的法律制度。答案絕對是'肯定'的。

《基本法》第十八條訂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而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

《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牴觸或經香港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1997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通過沿用香港所有原有法律,但不包括24條牴觸《基本法》的條例,這些條例不是完全牴觸《基本法》,就是有部分條文牴觸《基本法》。換言之,普通法原則、香港原有的600多條條例差不多全部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區。

1997年7月1日清晨,臨時立法會通過《香港回歸條例》,批准重新委任法官,確認重新設立法院,確保法律程序、既有權利和公共服務得以延續,大律師、律師和公證人繼續執業,並確認因應回歸所需於1997年7月1日前通過的法案。雖然修訂香港法例文本的工作需時完成,但由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例適應化修改總則,都已經納入條例之內。我想強調的,是有關的修例工作主要針對法律用詞,而非法例的實質內容。

除有關法例的過渡安排外,《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對於法制得以延續作出一些具體保證,包括 —

* 司法機構獨立運作,法官職位得到保障;

* 法院兼用中英文進行訴訟;

* 援引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判例;

* 刑事檢控工作獨立運作;

* 外國律師和外國律師行得繼續在香港執業;

* 由設於香港的終審法院取代倫敦的樞密院,作為香港的最終上訴法院;

* 規定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有效,並透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施行。

司法機構

司法獨立是維護法治的要素。《基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委出終審法院法官,而這些委任都獲得立法機關的同意。

終審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和程序以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為藍本,所以現行的上訴制度與過去也相類似,只不過最高上訴法院目前設在香港,而非大洋彼岸,對上訴人更稱方便。至於香港其他原有法院和審裁處,已經於1997年7月1日重新設立。唯一的改變是若干法院的名稱。

我剛才提過,《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項規定由《基本法》其他條文進一步落實:規定法官要由大律師公會、律師會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合共九人組成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以七票的大比數通過才能任命。法官可享職位保障。

延續原有司法機構的工作在1997年7月1日完成。當日,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重新委任所有在該日之前在任的法官。在香港回歸後退休的法官,大部分都過了65歲正常退休年齡才離職。他們既非被解僱,更非因不愛在新政府工作而辭職。

法律雙語化

1989年之前,香港的法律只採用英文頒布。但之後香港開始以中、英文立法,並把先前的法例譯成中文,翻譯工作在1997年5月完成。香港法院向來只使用英文審訊,而廣東話證供也須翻譯成英文。直至近年,這種情況開始有變,逐步推展在法院使用中文。裁判法院在1974年首次使用中文審理案件。

推展法院內外廣泛使用中文為法定語文,對巿民很有好處。這樣做可以消除語言障礙,讓更多人可以明白法律的內容,邁向香港法律屬於香港人這個理想。普通法制度尤其茩咩P例,我們行事力求審慎,確保法院使用中文不會降低法律制度的素質,不會影響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公平持正的原則。司法機構、律政司、法律界人士和各大學一直竭力推廣在法律程序上廣泛使用中文,以期符合《基本法》第九條訂明中、英並用的規定。廣泛使用中文,決不會使在本港居住或營商的英語人士或外資公司蒙受不利。

國際權利和義務

港是一個國際商業金融中心,許多國際協議都惠及本港,對促進我們與國際社會間的法律和商業聯繫方面,發揮重大作用。

大約有200項多邊國際協定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區,不受回歸影響。這些協定範圍包括民用航空、商船、國際私法、保障勞工標準、海關合作等。此外,協定也涉及許多香港有份參與的國際組織,例如:世界貿易組織、亞洲開發銀行、世界衛生組織、海關合作理事會、國際海事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香港確認的人權公約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歸後,香港特區必須建立本身的雙邊協議制度。根據《基本法》規定,或在某些情況下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香港特區可在多個範圍與有關方面談判簽訂雙邊協定,例如:航空服務、促進及保障投資、移交逃犯、司法互助、移交被判刑者等,至今已達成多項雙邊協定。此外,特別行政區繼續與其他對手談判,以期早日建立一個相當完備的雙邊協議網絡。

此可見,香港回歸既延續了原有的法律制度,也同時帶來轉變。法制基本不變,但首次由成文憲法訂明。司法制度基本不變,但首次以本地的終審法院為最終審判機關。立法及訴訟制度基本不變,但首次以雙語進行。本港簽訂的多邊國際協定繼續有效,而我們也必須建立本身的雙邊協議。

回歸後的律政發展

歸後的律政發展,包含了延續與轉變。我想簡述兩項主要發展:有關憲法的訴訟及居留權問題。

有關憲法的訴訟

正如我剛才提及,我們現在擁有一部成文小憲法 — 《基本法》,與訟人如果認為某些法例和政府的行政措施牴觸憲法,可以提出訴訟。這種法律程序對美國的朋友來說應該頗為熟悉,但對於香港還是新事物。

香港特區法院在1997年7月開庭首天,有人質疑所有普通法罪行是否合法,又質疑臨時立法會通過的所有法例牴觸《基本法》。這些訴訟當然引起公眾的極大關注!不過,我很高興告訴大家,這些訴訟全部被終審法院駁回。

此後還有其他以牴觸《基本法》為理由而提出的訴訟。例如:兩年前,兩名市民因故意在公眾地方塗污國旗區旗而被控以侮辱國旗區旗罪。被告人聲稱控罪牴觸了《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案件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於1999年12月裁定有關控罪是對言論自由加以合理限制。法院強調:法律只禁止以某種方式包括以批評政府的方式表達信息,但沒有干預以其他方式表達同一信息的自由。在這宗案件中,我們首次引用"班狄斯論據",這是借用美國的做法,在憲法訴訟案件中向法院提供反映公眾情緒的資料。

居留權問題

回歸以來,居留權的訴訟最受爭議。《基本法》訂明了哪些人享有居港權,而且《入境條例》也載明有關居港權的詳細條文。有些人提起法律程序,聲稱《入境條例》條文剝奪他們的居港權,牴觸《基本法》。特區政府對有關聲稱提出抗辯,並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審理的大部分案件中勝訴。不過,終審法院接納有關聲稱,並刪除《入境條例》中有關條文。

終審法院的裁決引起政府及社會人士的極大關注。政府估計,有關判決會導致內地合資格來港定居的人數在未來十年或之後增加167萬。假若我們的人口十年內增加兩成半,教育、房屋、社會和醫療方面的服務需求會對政府造成十分沉重的負擔。社會各界都強烈希望扭轉這個局面。由於本港的立法機關無權修改《基本法》,政府只好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有關的《基本法》條文。立法機關有權解釋法律條文,是中國法律制度所獨有的做法,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未有所聞。人大常委會去年6月的釋法,是合法合憲的解決辦法,不讓一個本身無法解決的問題危害香港日後的繁榮穩定。

這個解決辦法確實引起爭議,但我並不同意香港的法治或司法獨立因而受損,理由是(1)人大常委會只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對香港制定的其他法律並無解釋權;以及(2)釋法是否適用於某一案件、釋法的意義、釋法的生效日期等問題,概由香港法院自行決定。四位資深退休法官公開表明:司法獨立並沒有因這些事件而動搖。

不過,特區政府希望日後不會再面對如居留權般的重大問題,以致必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解決。

在海外的地位

1997年6月,美國地區法院裁定:某香港公司不能在美國州法院提起法律訴訟,理由是這公司不是一個外國公民或國民(見Matimak案件)。1999年11月,美國聯邦法院裁定:某香港公司作為中國法人可以援引美國法院的外僑法律地位司法管轄權(見Favour Mind案件)。美國地區法院較早前也拒絕向香港移交一名逃犯,理由是香港不是一個國家,根據美國法律,香港與美國不能訂立移交逃犯的協定。2000年5月24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推翻有關判決,確認香港特區政府與美國政府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有效,並同意應該把有關逃犯移交香港。

上述案件使我們更清楚了解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區的關係、《基本法》與本地法律如何接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等問題。隨荇蚳猁熙v步建立,港人和國際社會當會日漸明白香港進入了一個新的政制架構,而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必須不斷發展以保持活力。

維護人權

聽過我以上的發言,你會感到愕然,因為如果香港的確順利過渡,為什麼傳媒還會作出負面報道?傳媒指稱: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損,新聞自由、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和示威自由受到侵犯,民主倒退。我想請各位自行查看一下:究竟香港人是否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基本法》所承諾的權利和自由。數以千計聲稱擁有居港權的人士依然有信心把問題訴諸法庭裁斷。如果他們對本港的司法機構沒有信心,又怎會這樣做呢?各位翻一翻報章,讀一讀堶措麍F府的批評。傳媒真的沒有新聞自由嗎?大學完全自主,可以自行決定目標、課程、管理模式、人手安排等事宜。即使大學進行的民意調查對政府不利,也可以繼續有關工作。大學真的沒有學術自由嗎?香港幾乎每天都有示威,所涉及的包括教育、公務員改革到保障娼妓、爭取同性戀者權利和不必依法申請遊行示威的權利等。市民真的沒有集會示威的自由嗎?事實是不言而喻的。

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利國際公約》所載的權利和自由很少是絕對的,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有需要合理的約制,以保障國家和公眾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和公眾道德,保護其他人的權利。以上種種,正好體現歐洲委員會和歐洲議會的調查結果,即香港仍是亞洲最自由的社會之一。英國首相貝里雅先生也贊同這點。他在最新一期First Magazine中指出:香港政府享有《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承諾的高度自治,香港人的生活方式維持不變,仍然享有重要的自由,香港依然是出色的國際都會。

香港蛻變為國際城市的經過

引起這麼多爭議,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香港一部分人,特別是知識分子某些心態所引致的。正如我剛才指出,我們在回歸前的一段時間,一直L調保留香港的原有制度。我們力求維持這些制度不變,因為我們珍惜這些制度的原則,例如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罪假定等,並且全力維護。在殖民地統治下,港人在借來的時間居於借來的地方,他們許多都不願植根於香港。回歸將至時,他們感到自己處於歷史上一個不穩定時刻,雖然知道港人的未來與中國的前途不可分割,但對中國和香港的前景都沒有信心。儘管他們接納'一國兩制'是理想化的實用主義底下一個極具創意的圖騰,但如果有其他選擇,他們都不願接受香港從英國殖民地轉為特別行政區的改變。因此,每當有任何觀感港人的權利或自由可能受到威脅,他們便會大聲吶喊,但這大都不過是一種觀感而已。

在回歸前數年,不少改革項目都暫時擱置。時間一久,問題越來越嚴重,改革的需求也變得迫切。人們經常不能意見一致的,就是改革的步伐和次序問題,發展民主的步伐就是其中一例。民主的意義不僅是一人一票,而是既以大多數人的意願為準,也要聽取少數人的意見。香港經歷了156年的殖民地統治,民主發展必須循序漸進,這一點也是我們在八十年代發表政治改革白皮書和綠皮書時的共識。這種共識在《基本法》內也有寫明,我們必須遵守《基本法》條文。

要讓巿民相信他們的憂慮和觀感是沒有根據的,確實需要一點時間。市民可以自由討論有爭議性的問題,正是社會進步的象徵,而支持政府的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數,有越來越多人願意站出來,對不一定涉及個人利益的公眾事務發表意見,也是一種良好徵兆。

香港蛻變為國際城市

我跟虓Q談談今天的第二個主題 - '蛻變中的城市' - 香港具有卓越的適應能力,適應不斷轉變的世界。

五十年代,聯合國因中國加入韓戰而實施貿易禁運,促成了'香港製造'的大時代。這個時代歷時差不多三十年,期間香港創業精神煥發,令人更加明白勤奮工作和創業精神,可為社會帶來可觀的回報。

六十年代,內地文化大革命帶來社會動亂,香港也受到波及。數以十萬計的內地親友紛紛湧入香港,對社會服務、醫療、教育、房屋服務造成壓力。但是,我們都能夠應付過去,社會更日漸繁榮進步。

七十年代,香港渡過了石油出口國組織石油危機所引發的世界經濟衰退難關,而越戰結束也給我們這個稠密的城市帶來新一浪的移民潮。

踏入八十年代,鄧小平先生在中國推行開放政策,令香港的經濟面貌改觀。在二十年間,本港大部分製造業遷移內地,享用較廉價的土地和勞工,而香港則成為南中國及其他日益蓬勃市場的服務及行銷中心。目前,香港是內地最大的外商投資者,投資總值約1,560億美元。

目前,服務行業佔本港經濟85%。香港變得善於開拓商機,而不單善於'製造物品'。管理、銷售和設計;運輸和後勤;會計、法律和公司服務;金融和保險 — 所有這些增值服務,都是由一批受過優良教育、靈活變通的香港人提供。

中國進一步開放不但為香港商人帶來新的商機,國際公司也湧到香港來,希望藉荍畯抳P內地在語言文化、合作經驗和巿場觸覺方面的優勢,打入內地的龐大巿場。

隨茈輕銎M國際企業踏足內地,融資和其他金融服務的需求也相應增加。香港已經成為世界第四大銀行中心,並擁有僅次於日本的亞洲最大證券市場。

香港特區成立,港人治港得以落實,為我們提供了有利條件訂立新策略,以一種新身分繼續進步繁榮,引以自豪。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帶來意想不到的挑戰,卻正好讓我們藉機重整本港的經濟結構,以應付新世紀日益全球一體化的種種需求。

一系列的長遠策略近年已經漸具規模,例如 —

(1) 香港目前的電訊市場是世界上最開放的市場之一;

(2) 香港不再過分依賴地產業;

(3) 證券期貨市場及有關的結算公司已經合併及股份化,並且採用先進的電子交易系統;

(4) 實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以保障本港日漸老化的人口。強積金計劃初期會每年為金融市場注入100億元,到2030年增至每年600億元;

(5) 訂立一系列復興旅遊業的措施,包括在香港國際機場附近興建香港Y士尼樂園;

(6) 訂立處理環境問題的長遠策略;

(7) 耗資1,000億元的鐵路建設計劃,拓展以新界區為主的運輸網絡,將有助改善巿民的生活素質,開闢新發展區,並為香港的跨境運輸提供強大的新動力;

(8) 最後,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世貿),憑茩輕隞P內地的地利、文化和語言優勢,定能在輝煌成就的歷史上開展新篇。

結語

總括來說,我已經向各位講述了香港這個蛻變中城市的情況。香港步過了憲制過渡期,我們生活方式的基石 - 法治、維護人權、司法獨立 - 穩固依然。

中國加入世貿指日可待,屆時內地各方面的巿場,包括服務行業,都會向其他國家開放。此外,中國快將確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也就必須符合國際經濟秩序和人權的標準。香港的經驗將有助中國履行這些國際協定及公約的義務。此外,'一國兩制'的構想正好顯示:主權移交不必武力解決,動亂不休。這也許可以作為解決亞洲其他地區或世界各地紛爭的藍本。

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在最近發表的《施政報告》中重申:

"未來的香港社會,是安定、公平、民主、有愛心、方向明確和目標一致

的;未來的香港巿民,將更富足和有學養,對回歸後的新身分和中國根源感

到自豪;香港的經濟,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

區,在國家崛起於世界民族之林的過程中,將作出重要的貢獻。"

這是董先生對香港抱有的理想,也是我們力求達至的目標。亞洲的希望在於:在經濟、社會和政治上繼續公平持續發展,而香港這個蛻變中的城巿正是朝茬o個方向邁進。

謝謝各位。

二○○○年十一月九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