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題:搬運公司不良經營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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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經濟局局長李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於九月十九日點名公布本港兩間搬運公司以不良手法經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消委會及其他有關當局可向有關受害人提供的其他援助為何;及

(二)  鑒於跨境搬運服務的顧客當中有不少為外籍人士,當局有否評估此等不良經營手法是否已令香港的國際聲譽蒙上污點;若聲譽蒙上污點,當局將會採取的補救行動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消委會除了公布兩間搬運公司的名稱,提醒市民注意其不良經營手法外,還向投訴人提供以下形式的援助:

  (i)與有關的搬運公司進行調停,以期解決投訴事宜。經過消委會調停,有兩個涉及該兩間公司的個案,最近已獲得解決,而投訴人亦對結果感到滿意。其他個案則仍在調停中;

  (ii)建議投訴人循法律途徑索償。投訴人可視乎所涉金額,向少額錢債審裁處或更高級的法院提出索償。消委會樂意派出代表為這些個案擔當證人;以及

  (iii)把可能有刑事成分的個案轉介給警方調查。

(二)  消委會接獲有關跨境搬運公司的投訴數目較少。事實上,由一九九九年初以來接獲的這類投訴,大部分都是涉及該兩間被點名公布的公司。我們固然強烈譴責有關公司的不良經營手法,但並無證據顯示香港的國際聲譽因這些事件而蒙上污點。

  消委會點名公布兩間公司的名稱,已能有效地提高公眾的警覺性,同時對意圖以不良手法經營的服務商起了阻嚇作用。我們相信,要對付這類不良經營手法,進行消費者教育是奏效的方法。在這方面,消委會在本年九月十九日發出的新聞稿(亦載於該會網站)中,臚列了僱用搬運服務時所須注意的事項,以提醒消費者留意。在十月發行的最新一期《選擇》月刊中,亦作出同樣的忠告。此外,消委會繼續採取主動,透過本港十二個消費者諮詢中心及各個海外消費者組織的龐大網絡,發布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資訊。

二○○○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