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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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的匯報全文: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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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安局內,我們的承諾是確保香港是一個安穩太平的城市。我們的主要目標,是維持治安,實施有效的出入境管制和保障公眾安全。透過達成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的高度標準,我們使香港繼續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在名為《安穩太平的城市》的施政方針小冊子內,各位可以看到我們的工作進度和來年新措施的詳情。以下我會介紹小冊子載述的一些要點。

維持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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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的本港罪案率是26年以來第三低。雖然整體罪案率(每10萬人1,126宗)及暴力罪案率(每10萬人230宗)比一九九八年分別輕微增加5.1%及5%,整體罪案率仍較倫敦、東京、多倫多等大城市為低。

在二零零零年,香港的治安情況正逐漸改善。頭八個月的整體罪案率較去年同期只增加1.9%,暴力罪案率更減少2.6%。多類嚴重罪案也有所減少,例如金舖/錶行劫案減少22.2%、銀行劫案減少11.8%、持類似手槍物體劫案和嚴重毒品案減少8.3%、傷人和嚴重毆打案減少2.9%,以及兇殺案減少2.8%。不過,其他罪案例如勒索、盜竊、強姦、扒竊及失車等,卻有所增加。

我們會繼續改良警隊的裝備,以應付不斷轉變的運作需要。我們計劃在二零零四年或之前,把巡邏人員目前使用的指揮及控制系統,改為數碼通訊系統。此外,我們會分期推行第二個五年資訊系統策略計劃,確保現代資訊科技可應用於警方的日常工作上。預計警隊在添置這些更精良的設施及裝備後,將可大大增加工作成效和效率。

自一九九五年起,本港的藥物濫用風氣日漸減退。但在二零零零年上半年,呈報濫用藥物的人數回升,主要因為濫用精神藥物,尤其是搖頭丸和氯胺胴的人有所增加。為解決問題,我們在年初成立了一個跨專業專責小組,負責在二零零一年向政府建議全面策略。專責小組已制定多項措施,包括加強宣傳濫用精神藥物的禍害。專責小組並建議修訂《危險藥物條例》,收緊對氯胺胴的管制,以及向狂歡派對主辦單位發出專業守則。

為配合全力打擊販毒和有組織罪行的政策,我們十分重視反清洗黑錢的工作。香港打擊清洗黑錢活動的努力,備受國際社會稱許。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香港將擔任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主席。特別組織致力研究並倡議打擊清洗黑錢活動的準則和良好方法,是享負盛名的國際組織。香港在接任特別組織的領導位置後,將可進一步證明我們會不遺餘力,與各國攜手根絕跨國罪行、清洗黑錢活動和販毒勾當。

我們的懲教政策,作用是確保被羈押的罪犯的安全及秩序。各項增加監獄收容額的工程,進展良好。在未來一年,我們會有400多個新的懲教名額:赤柱監獄區重建工程會提供151個,而大欖懲教所重建工程則會提供260個。我們現正計劃擴建J枝角收押所,目的是由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起增設400個懲教名額。我們會繼續為紓緩監獄的擠迫情況而增加監獄收容額,並會制定長遠的監獄發展計劃,以應付需要。我們也會利用合適的科技改善監獄的管理和保安。

我們致力協助囚犯重投社會,成為奉公守法的市民。我們會繼續改善為囚犯提供的更生及善後輔導服務,並重新提交《更生中心條例草案》,為青少年罪犯推行一項新的短期住院更生計劃。我們會繼續為青少年罪犯舉辦的教育和職業培訓課程爭取外界的認可,使這類課程得以提升,並切合現今社會的需要。我們亦會加強為罪犯提供的福利和心理輔導服務,以及展開活動宣傳濫用藥物的禍害,藉以協助罪犯戒除濫用藥物的習慣及減少再次犯罪的機會。我們會加強宣傳策略,呼籲社會人士接納和支持更生者。

促進旅遊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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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香港居民和訪港旅客在旅遊方面提供更多方便,對於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確保本港經濟繼續繁榮,非常重要。

出入境更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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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向實施一套開放的簽證制度,容許17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旅客免簽證來港。目前只有41個國家的國民仍須申請簽證來港。除少數特殊情況外,這些國家的國民可按簡化的申請程序(註)在14天內取得旅遊簽證。

目前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前往72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新加入名單的瑞士、列支敦士登和斯洛伐克。我們會繼續遊說歐盟給于特區謢照免簽證安排。

提高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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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8.1%的機場旅客可在15分鐘內辦妥出入境手續,而我們承諾的目標只是92%。至於其他管制站,則有最多達98.5%的旅客可在30分鐘內辦妥出入境手續,而我們承諾的目標只是92%。儘管去年的整體旅客人數增加了12%,但我們仍能取得上述成績。單是羅湖管制站,整體旅客人數的每年增加率已有17%。為應付不斷上升的需求,我們採取了多項措施,包括靈活調配人手、改善櫃檯設計、擴大旅客排隊區、增設櫃檯,以及安裝兩部電動扶梯,以便實施潮水式人流管理。我們亦正在研究如何重組運作程序及善用資訊科技,進一步提高各管制站的旅客處理量。

入境處進行一項顧問研究後,現已制定最新的資訊系統策略。為落實這項策略,該處會分期推行多項計劃,包括提升資訊科技基本建設和改進出入境管制自動化系統。

另一項正在籌備的重要計劃,是在各管制站實施自動化出入境檢查。為此,我們不但要安裝新的電腦支援系統和“自動閘口”(即無人櫃檯),還要使用新的智能式身分證。

香港特區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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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智能式身分證計劃,我們已發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行政會議已在十月十七日的會議上決定:

(a) 在二零零三年年初採用新身分證及新電腦支援系統;

(b) 新身分證應採用智能卡的模式,並具備支援多種用途的功能;以及

(c) 原則上批准逐步實施多用途智能式身分證計劃,並公布該計劃,徵詢公眾意見;以及

(d) 當新身分證系統開始運作後,應推行身分證換領計劃,讓本港居民按年齡分階段換領新身分證,以期在四年內完成換領計劃。

實施上述政策與否,當然視乎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是否批准所需撥款及法例修訂建議而定。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已詳細載述我們的政策建議。我想藉此機會特別提出以下幾點:

(a) 現在使用的身分證易於偽造,必須更換,而更換身分證計劃必須迫切進行,因為現有電腦支援系統的預計使用期限將於二零零二年年底屆滿。

(b) 智能卡比非智能卡可取,因為政府可以利用前者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儲有生物特徵資料的智能卡除了可以加強保安功能外,亦為政府日後推行出入境檢查自動化奠下基礎,並有助現場執法人員迅速和穩妥地鑑證持卡人的身分。

(c) 視乎進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和公眾意見,採用智能式身分證可為市民提供更有效率和更高質素的增值服務。一張卡而有多種用途,將會令市民大感方便。

(d) 當局建議及行政會議同意,建議的智能式身分證應具備多用途功能。換言之,智能式身分證的記憶體晶片必須預留容量,可以用於與入境處工作無關的其他用途。不過,對於新身分證應包括哪些額外用途,至今仍未有定案。初步納入可行的用途包括駕駛執照、圖書證和數碼化證書等。當局決定納入任何這些用途前,須作進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和諮詢。

(e) 入境處將推行一項社區宣傳運動,包括向區議會作簡介及在購物商場舉辦展覽,解釋智能式身分證技術和採取的保障資料措施,同時蒐集社會人士對卡面設計等事宜的意見。

我們完全明白,保障資料私隱是一個重要問題,必須審慎處理。為此,我們一直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保持密切聯絡,而入境處也會在這個計劃的不同階段進行私隱影響評估。政府會採用適當的保障資料科技/技術,包括在硬件、軟件和應用方面採用措施,使未獲授權者無法取用、閱讀或更改有關資料。原則上,我們同意記憶體晶片應只儲存必需的資料,而所有敏感資料必須加密。資料應只用於蒐集資料時的指定用途,而且不得與其他未獲授權的部門共用。

當局稍後會向議員提交文件,要求撥款推行身分證計劃和延長入境處副處長(專責職務)一職的任期。我們會在十月二十四日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先行就智能式身分證計劃的不同環節向議員提供更詳盡的資料。

越南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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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我們關閉望后石越南難民中心,這是本港也是全世界最後的一個同類型難民中心。中心的關閉,不論在國際或本港,都被視為人道之舉,因為在中心居住的約1,400名越南人都獲准在香港永久居留,建立新家園。此舉也替本港納稅人每年節省約1,400萬元。自中心關閉以來,每月非法來港的越南人已大幅減少,由一年前每月約80人減至目前每月約40人。

輸入優秀人才和內地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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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推出「輸入優秀人才計劃」,讓香港的公司可以從內地輸入優秀人才為公司效力。在此之前,內地居民除了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從事體力勞動的工作外,均不可以受僱於本港私人公司。這情況並不合常理,因為其他國籍的人士均毋須受到類似的限制。外籍人士只要符合有關準則,包括具備對香港有價值而又缺乏的才能、技能或資歷這一重要條件,即獲准以專才的身分來港工作。

輸入優秀人才計劃適用於所有國籍的人士,但主要對象是內地居民,因為其他國籍人士已另有來港工作的途徑。

截至本年九月底,根據該計劃提出的申請有349份,其中74份獲得批准,166份不獲批准,53份撤回,其餘56份正在處理。大部分獲得批准的申請集中於資訊科技/通訊/多媒體科技行業(36份)、工程及環境保護行業(18份)和金融財經行業(9份)。

該計劃有兩項常見的誤解:

第一,只有持博士學位的人士才可申請。這並不正確。雖然在最終獲准來港的優秀人才中,約有半數的確持有博士學位,但持有碩士或學士學位的亦為數不少。最重要的原則是,申請人必須具備香港缺乏而又有助提高本港競爭力的才能或技能。

第二,優秀人才的待遇必須優厚。這點也不正確。這方面的準則主要是,薪津條件應與市值大致相若。事實上,大多數申請成功的人士所得薪酬,介乎20,000與50,000港元之間。

有人擔心這個計劃可能令香港人失業,事實證明他們是過慮了。我們向有關僱主進行的調查,肯定了我們一直以來的看法:該計劃只會有助開設新的職位。調查結果顯示,每名優秀人才平均會多帶來六個職位。

然而,這個計劃並未能如期般物盡其用。回應意見顯示,有些公司,特別是小型或新成立的企業,發現物色及引入內地的優秀人才並不容易。不過,勞工處會在這方面加以協助。該處會利用其現有的就業服務互動式網站,作為僱主與優秀人才的聯絡站。這個網站會利用超文本連結功能與入境處的主網頁連接,方便查閱。實施細節現正擬訂,定案後就會公布。暫時,我們會繼續推廣這個計劃,例如聯絡科學園和數碼港落成後的準用戶等。

愈來愈多商業機構,尤其是資訊科技公司,要求輸入內地專才,填補難以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才的職位。我們聽聞,有些公司未能覓得適當人選擔任工作,以致錯失商機。不論是從內地、海外或是在本港招聘的優秀人才,都要有專才輔助。優秀人才與專才可以發揮不同但相輔相成的作用。優秀人才較專注於在中期或長期能帶來成果的創新和研究工作,而專才則茩奕B理公司當前的需要。舉例來說,內地專才可把新科技應用在生產工作上,利用本身的經驗與中國企業建立貿易聯繫,以及幫助香港的公司把握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帶來的商機。

我們會審慎而積極地檢討現行的入境政策,屆時會充分顧及人力資源市場的專才供求情況。在研制合適的策略時,我們會奉行一貫的宗旨,力求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保障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

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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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約有七千名聲稱享有居留權人士在本港非法逗留。對於我們,有關的法律立場是明確不過的。除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終審法院的裁決及政府的寬免政策涵蓋的人士外,所有聲稱享有居留權的內地人士,均須先行返回內地,然後根據居留權證明書計劃提出申請。政府曾對若干聲稱享有居留權並已興訟的人士,作出具體承諾,我們必會履行這個承諾。不過,內地居民不能單以聲稱享有居留權為藉口,未經入境處處長批准而留在香港。

入境處會繼續依法遣返缺乏充分理據而在本港逾期逗留的人及非法入境者。過去數天的遣返行動,正是這項持續進行的工作的一部分。

為了實施終審法院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就非婚生人士的居留權資格作出的裁決,我們昨日向立法會提交了《200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實施基因測試程序,以核實根據《入境條例》聲稱享有居留權的人士聲稱的親子關係。由於我們會有機會向議員詳細闡述條例草案,我在此不再多作解釋。

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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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於日前與公安部達成協議,就兩地居民被拘留或刑事檢控和非自然死亡等事故設立互相通報機制。協定的安排會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這個機制是雙方經過坦誠討論,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和彼此尊重對方法律制度的精神達成的行政安排。這項安排能夠順利協定,充分證明內地機關理解香港市民關注的港人在內地被扣留的問題。透過通報機制,特區政府可以把港人在內地被拘留或死亡的資料盡快轉告家屬,以便及時安排適當的協助。我們會在十月二十四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通報機制向議員提供更詳細的資料。

保障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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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本港的消防安全,是政府和市民的共同目標。愈來愈多樓宇業主和用戶積極參與消防處在各區舉行的消防演習、研討會和展覽。我們會繼續提高市民的防火意識,推動更多市民參與防火工作,以及加強執法行動,確保樓宇的消防安全裝置維修妥善。

我們很高興看到,在過去一年,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有關指示的整體比率高達96%。此外,商界對《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反應積極。該條例作出規定,為指明的商業處所和舊式商業樓宇提供更妥善的防火保障。我們的目標,是最遲在二零零零年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新法例,分階段改善其他種類的樓宇的消防安全。首先是改善消防設施最差的舊式綜合用途(商業/住宅)樓宇,然後是住宅樓宇。我們也檢討了《消防條例》,並計劃在來年提交修訂法例,加強執法權力和保持懲罰條文的阻嚇作用。我們會在這個立法會期內重新提交《卡拉OK場所條例草案》,希望明年便可以實施發牌計劃。

我們致力保障公眾安全,使市民不為涉及危險品及化學品的事故所威脅。我們全面檢討了現有法律架構,目的是加強管制危險品,確保我們在這方面的安全規定符合國際標準。我們會在今年稍後時間向立法會重新提交《危險品(修訂)條例草案》。

在緊急召喚方面,我們已達到新訂的服務目標:有92.5%的救護車可在12分鐘內奉召到場。為進一步改善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質素,我們已完成在所有救護車上提供輔助醫療服務的可行性研究,接虓|全面研究提供這項服務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制定實施計劃。我們也會檢討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以期改善服務質素,應付日益增加的需求。為了讓並非住院的心臟病病發者增加獲救機會,我們會為市民推行社區心肺復甦法綜合訓練課程。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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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去年在推行政策措施方面,進展良好,來年會繼續爭取佳績。我們有信心克服困難,一一實現新訂目標。我深信我們的方向正確,及得到各個盡忠職守、竭誠服務社蘆滷M業紀律部隊支持。在立法機關和社會大眾支持下,我們會繼續努力,精益求精。

註:約30個國家的國民如擬在港逗留不超過14天,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下稱中國使領館)及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可毋須轉介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而向他們直接發出簽證。至於其他申請,則會轉介入境處辦理。關於這些經轉介的申請,除少數特殊情況外,中國使領館或駐京辦如在轉介申請後14天內並無接獲入境處的反對意見,即可直接發出簽證。

二○○○年十月十九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