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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曾囑咐天主教香港教區(“教會”)的負責人,低調處理有關梵蒂岡教廷於本月一日冊封一百二十名百年前在中國被殺的傳教士及他們的追隨者為聖人的慶祝活動;而該教會隨後更表示,一些原訂與國內有關教會進行的宗教交流活動已暫停,相信原因涉及上述封聖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中聯辦囑咐教會低調處理封聖事宜的做法有否超越其既訂的職能;
(二) 就上述交流活動停頓問題,當局會否向該教會提供協助;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當局在此事上可採取哪些措施,捍衛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二條可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中聯辦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港的工作機構,按中央的授權履行職責,其職責已由中央人民政府界定並公布。另外,中央駐港機構及其人員亦需遵守《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的法律。特區政府不會因應個別言論而就此作出評估。
(二) 天主教香港教區負責人沒有向本局要求提供協助。當局會視乎要求的具體內容,並按「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原則,考慮有關事宜。
(三) 宗教自由是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宗教組織享有自由進行任何符合香港法律的宗教活動。《基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一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五條特別訂明了這項權利。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全面落實「一國兩制」政策,所有宗教組織均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據《基本法》和有關法例,確保香港的宗教自由。
完
二○○○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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