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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康署)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宣佈,由下星期五(九月一日)起,其轄下公眾泳池將推行新場規,規定十二歲以下小童必須在成年人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泳池游泳。
文康署高級參事(康樂事務)蔡志滿在九龍公園游泳池舉行的簡報會上表示:「推行新場規主要是加強公眾泳池的安全,尤其是十二歲以下小童為然。」
他說:「現時私人泳池的其中一項發牌條件是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泳池。本署參考這項規定而在公眾泳池推行這項新場規。」
有關新場規的公告將會張貼在所有泳池入口及泳池面的當眼處,並輔以定期錄音廣播,以提醒泳客有關新場規。
他說:「文康署泳池員工及救生員會嚴格遵守及推行這項新場規,假如對入場的兒童年齡有懷疑,可要求他們出示年齡証明文件。」
蔡志滿又說,文康署一直以來都鼓勵在使用文康署轄下泳池時,父母應小心照顧他們的子女,以策安全。
他說:「如果各方面都能衷誠合作,兒童使用公眾泳池的安全程度便可大大提高。」
蔡志滿忠告任何年齡的泳客,為確保自己的安全,應遵守下列安全守則:-
* 飽餐後切勿立即游泳 * 游泳時,切勿倚賴浮泡或其他輔助物 * 游泳前,先做熱身運動 * 學習游泳,並且認識自己的泳術 * 遇險時,高呼求救
完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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