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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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九龍金域扶輪社午餐會致辭全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尋求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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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各位嘉賓︰

  首先我要感謝貴社邀請我出席午餐會並發表演說。自從大約兩年前我出任保安局局長一職以來,這還是我首次就我負責的政策範疇發表公開談話。在時間上這真是適合不過,因為香港回歸祖國已有三年多,而我亦有足夠時間反思身為保安局局長所處理的各項問題。

人權和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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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經常問我,我的工作在哪一方面難度最高。也許有人認為,我面對的最大困難,可能是在一個傳統上以男性為主的領域擔當領導角色。但事實不然。我最富挑戰的其中一項工作,肯定是要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與維護法紀之間取得平衡。我們的紀律部隊實際上每一天都面對這個挑戰,因為在逮捕罪犯,提出檢控,與憤怒的請願者周旋,在可能演變成衝突的環境下執法等工作上,他們經常處於前線。對於我們 ── 即我和轄下各部門 ── 是非爭議總是如影隨形。 市民對此亦不應該感到意外,這是因為我們既要維護法紀,又要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在這情況下,我們往往為怕顧此失彼而舉步為艱。

  英國詩人艾略特曾說︰“四月是最殘酷的一個月”。但對於我們這些執法者,保安事件卻是無日無之。尤其是過去兩個月,更發生了多宗性質不盡相同的保安事件,包括喜靈洲監獄騷亂;六月二十六日警方與示威者發生衝突時使用胡椒噴霧;其後警方就學生在事件中擔任的角色進行調查;香港國際機場獨行“槍客”挾持人質;當然還有八月二日入境事務處懷疑被縱火事件。評論者以典型的、喋喋不休的香港作風,大肆批評政府早該做些什麼,如何可處理得更好,或誰人應該負責。一如大家所預料,指摘中不乏批評政府太強硬的;而指責政府太軟弱,亦大有人在。有人指政府過分踐踏人權,也有人指政府未能採取果斷行動。我們禁不住要問,什麼才是事實真相?

努力爭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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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背景之下,有趣的是,一項由一份地區雜誌就亞洲近期管治情況撰寫的報告顯示,香港在保障人權方面的表現取得B+的成績,是亞洲中取得最高評級的地方之一。對我們來說,這個正面的評級毫不意外,因為我們在過去的日子堙A一直致力在執法和尊重個人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平衡。這個政策的核心是一個承諾 ── 就是我們會遵守《基本法》。《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說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該條並規定,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不論回歸祖國之前或之後,我們把遵守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公約的承諾,奉為金科玉律。自回歸祖國以來,遵守《基本法》,包括保障權利和自由的規定,一直是我們所有決策依賴的基石。

  我們處理抗議和示威事件的手法,就是一個很好例證。在批評紀律部隊採用高壓手段,或警覺性不足的時候,很少人了解我們已一再提醒紀律部隊人員,他們處理請願和抗議事件時,應該“假設示威者只不過是行使言論自由,除非有明確可靠的資料顯示情況並非這樣”。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發生所謂“大聲公事件”後,我們檢討了警方處理市民示威的手法,結果就是在列出有關評估及處理公眾活動的法例和原則的警隊通令內,加入上述指令。其他紀律部隊,包括入境事務處,均清楚知道這個原則。正因如此,對於有人在涉嫌縱火案發生後批評入境事務處疏於防範,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回應說,即使請願者百般刁難,該處職員也不能把他們當作賊人看待!警隊由於經常要處理公眾人士抗議和示威的事件,已完全熟悉這個原則,並因應示威者表現的暴力程度和其他所得證據,小心釐定維持社會秩序時須使用的武力多寡。

較持平的態度會對社會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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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對於在我們四周此起彼落的事件和爭議,不論它們初時看來多麼不尋常,我們也應該以較持平的態度回應,這不僅對政府而是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近年來,本港社會,包括傳媒,習慣於只看事情的表面,沒有客觀地查究事實真相便妄下結論。這個令人擔憂的趨勢,與一直助長香港蓬勃發展的講求理性、求證於事實的精神大相逕庭。就以日前的機場保安事件為例,批評者只顧指摘有關方面保安鬆懈,忽略了我們必須在保安和方便旅客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本港機場最近被選為亞洲最佳機場,我們有責任繼續方便使用機場的人士,而不是給警幫t備過多武器,或設立太多"防火牆",把整個地方分為不同的保安區,令機場變為門禁森嚴的堡壘。再以日前的縱火事件為例,一份本地雜誌幾乎在暗示,假如政府偷聽爭取居留權者的說話,或以軍事手法對付請願人士,應可避免襲擊事件發生。該雜誌甚至暗示,要阻止這類事件發生,保安首長一職應由有軍事或情報背景的人士出任!這些話對我而言是多麼諷刺!因為才一、兩個月之前,在立法會會期完結前的最後一次會議上,數名立法會議員還在斥責政府把香港變成“警權社會”,以及給予警方過大權力。還有一名前立法會議員,特別愛指責政府進行他所指稱的非法竊聽,並經常暗示自己被政府跟蹤或偷聽。相信大家對此都耳熟能詳。

立法會若採取較持平態度,應能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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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樣,我認為立法會如果採取較為公正持平的態度,應可在監察行政活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我不是說所有立法會議員都對政府心存偏見,或早有敵意。但從一些議員在某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的表現看來,他們似乎樂於見到有人被處分,甚至丟官,多於查明真相。他們在六月三十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也是上一個立法會會期最後一次會議上的表現,便是一例。對於受到他們攻擊的人來說,他們彷彿是不見血不會罷休,要在未經徹查前便把某人定罪。這做法與立法會議員信誓旦旦維護的法治的兩項基本原則,即無罪推定和尊重正式法律程序,恰恰背道而馳,令人惋惜。我衷心希望新一屆立法會開始運作後,議員會採取較客觀和持平的看法,好讓大家以更正面而開放的態度共同找出真相。

學生不能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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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牽涉於六月二十六日中區政府合署示威事件的學生,我想向他們保證,日前在入境事務處發生的縱火案,與警方對他們參與上述示威展開的調查並無關係。我亦想L調,對學生進行所謂“政治迫害”,並不存在。誠然,用一些嘩眾取寵的言辭,製造頭條新聞,並非難事。但我衷心希望,學生以至社會其他人士,無論看任何事件都從多角度去考慮,不應動輒標簽某一行動,或一竹篙打一船人。警方所做的,只不過是按照合法程序調查事件是否構成刑事罪行。當局仍未決定是否提出檢控,還得看看搜集到什麼證據。在適當時候,這宗案件自會交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不過,正如我在六月三十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出,學生以至任何其他團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又指望自己永遠不會受到檢控。他們這樣三番四次公然視法治為無物,這種態度,政府是不可以容忍的。假如政府對此視若無睹,便等於優待某個特別團體,這會做成極壞的先例,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公安條例》一向行之有效,而且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抗議活動有增無減。撇開這些不說,學生要是不滿意規管公眾集會和遊行的法例,理應通過正式而合法的途徑尋求修訂法例。學生也不要忘記,他們作為學生領袖和成年人,應該有勇氣面對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

  我也想強調一點,就是我們對維持治安的工作所採取的態度,的確是一視同仁的。對於六月二十六日示威行動中有警務人員涉嫌毆打示威者一事,警方的調查工作一直進行中。一如其他案件一樣,是否提出檢控,將視乎法律意見和得到的證據而定。警方在六月二十六日事件中的行動是否恰當,最後不僅會由我本人,也會由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檢討。

自由並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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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人在批評現行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法例時,往往會引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作為他們宣示情緒權利不應受約束的法律依據。不過,只要細心閱讀該國際公約,便不難發現公約所保障的自由並非絕對。賦予發表自由權利的第十九條的第三項明文規定: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丑)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寅)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壎糽峟楔ヾC”

我們規管公眾集會和遊行的法例,與國際公約訂明的原則完全一致。那些主張有權不受約束地示威的人,由於不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或無視當局保護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的責任,結果對他們自己和社會造成傷害。

令人不安的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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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我剛才所說,回歸後公眾集會和遊行有增無減,充分證明香港特區享有的個人權利和自由,仍然絲毫無損。但我關注的是去年兩宗示威時使用暴力令人不安的事件,亦即去年十一月石湖新村清拆行動中的抗議事件,以及十二月爭取居留權人士在中區政府合署抗議的事件。任何暴力事件本身固然不能為人接受,但假如處理手法不當,後果必然不堪設想。值得慶幸的是,在回歸後數以千計的公眾集會和遊行中,只有兩次涉及過分使用暴力。社會各界一致譴責這種暴行,證明他們反對一切有損本港社會安寧和聲譽的行為。我呼籲所有準備示威的人士,他們採取任何可能違法或觸發暴力的行動前,務必三思。我們看到不少例子,“自由鬥士”因為濫用自由,以致不僅達不到目的,還令爭取自由之名蒙污。

落實"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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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面對的另一項重大挑戰,無疑是如何在維持治安方面落實“一國兩制”,也就是設法使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及司法制度 ── 一個源自民事法,一個源自普通法 ── 能夠在同一個國家堥疆s。兩年來,眾多跨境問題,從移交逃犯以至協助在內地被禁錮的香港居民,都成為眾人關心的大事。在處理這些事情時,我發現自己再一次陷入兩個極端的局面:一方面要在解決實際問題上加緊與內地當局合作,另一方面則要在刑事事宜上“捍嚏身輕銂漸q法管轄權,從而鞏固香港制度的獨立性。

  鑑於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存在基本的差異,因此,不論是與內地當局建立溝通橋樑,還是維持本港的獨立制度,兩項工作的困難度都不容忽視。近日發生的一些備受爭議的事件,例如香港大學就鍾庭耀博士指稱學術自由受到干預而展開的調查,激發了連串的批評,各界紛紛強烈質疑特區政府是否有能力維持《基本法》保障的自治和自由。不過,雖然大家一窩蜂的探究問題,以及沒完沒了的質疑、指責,特區政府仍然可以自豪地說,我們在保障人權和捍擦W立制度方面,紀錄一向良好,成功得甚至令人難以置信。

  特區政府現今在多方面取得的成果,對於回歸前很多預言災難者而言,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一九九六年年底,本港一位知名的政界人士在坎培拉巡迴演講,當時我剛巧也在那堙C我記得有報章報道了他的話,大意是“我希望政權移交後不會發生流血事件,但我不排除我會成為烈士。”我又記得,另有一位本港的政界人士說過,他擔心在回歸後一旦離開香港,便可能不獲准回來。這兩位先生目前當然還在香港,而且安然無恙,繼續對他們認為是因循苟且的行為或過度的干預,毫無懼色地發表言論,有時侃侃而談,有時則輕輕帶過。紀念六四的燭光晚會年復一年地舉行,在中國的土地上,就只有香港這地方容許這些活動。法輪功信徒只要遵守法紀,都可以自由奉行他們的信仰。對於聲稱自己是內地異見人士的人來說,盧四清先生最近獲得居港權,可謂出乎他們意料之外,因為據盧先生自己所說,他從事的活動在內地被視為“顛覆”國家的行為。

行政長官領導落實“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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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有人大可以把這些成就視作理所當然,認為在“一國兩制”之下,或是單單在實行法治之下,情況理應如此。不過,我剛才所舉的“一國兩制”得以明顯落實的例子,對於在回歸前抱懷疑及不屑態度的人士來說,簡直是匪夷所思。畢竟,香港回歸所帶來的最大挑戰,就是把“一國兩制”這概念變為事實。現在事實充份證明,“一國兩制”得以落實,而香港670萬市民亦因而繼續享受安定和繁榮,並在這片和平與自由的綠洲,共創自己的將來。我由衷相信,“一國兩制”在特區成立短短數年間得以落實,行政長官居功至偉。儘管行政長官本人不常提及這些成就,他在維護我們跟內地迥異的制度時所遇到的困難,實在不容低估。行政長官為香港市民捍衛各種自由,所用的方法不是在人前夸夸其談,而是在背後默默耕耘,實事求是,不屈不撓地維護《基本法》,我們實在應該對他表示感激。

  香港已經回歸祖國三年,香港市民應該清楚知道,如果除行政長官之外,中央人民政府沒有堅決貫徹執行《基本法》,那麼,確保我們的獨立制度和生活方式在未來47年得以維持的"一國兩制"構思,根本無法成功。在這個前所未有的安排下,帶領香港向前邁進,互信、互諒、互相尊重以及大家擁有共同目標,都是不可或缺的大前提。根據我過去三年與行政長官共事的經驗,無論此時此刻或在可見將來,要執行這項艱巨無比的工作,為未來續創佳績奠下基石,實在沒有人比董建華先生更加勝任。我明白,有人有時候會認為﹕

  "一切土崩瓦解,中心不再連結...

  最好的已信念盡失,而最差的...

  則充滿激動情緒。"

但我們應牢牢緊記的,就是驅除這心魔,因為它們會腐蝕我們的心靈,令我們無法集合力量、發揮創意來面對二十一世紀的許多挑戰。

  我們最不應該做的,就是像莎士比亞名劇中那個婚後數天便因嫉妒而把美麗的妻子殺死的奧塞羅一樣,

  "愛得不智但愛得極深;

  不易嫉妒,但一旦被激怒,

  就會糊塗到極點,就像那個低下的印度人一樣,

  把一顆比整個部落的財產還要貴重的珍珠

  隨手拋掉。"

《基本法》保證的“一國兩制”,以及我們的領導者堅守箇中原則的精神,有很多值得我們珍惜的地方。我們需要的,正如英國前首相邱吉爾所說,是“時間、冷靜、勤奮和警惕,以及讓事物有時間按經驗發展和自我證實”。縱使我們四周發生的問題令大家擾攘不休,但沒有什麼是達到危機的程度,足以動搖我們的潛在力量和基礎。我再次引述邱吉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的說話:只要我們在思想和言行上更加持平,“對未來便應該無畏無懼”。

  這篇演辭頗長,謝謝各位耐心聆聽。多謝各位。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