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正確使用胡椒噴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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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發言人今日(八月十七日)表示,警隊的訓練手冊包含警務人員使用胡椒噴霧的指引。

  他指出這些指引並非一成不變的規定。警務人員使用胡椒噴霧時,必須因應當時實際情況,運用其技巧及專業的判斷力,並考慮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則。

  發言人是就今日一份中文報章報道警方在處理六月二十六日在政府總部門外的抗議活動時,未有依照使用胡椒噴霧的四項指引而作出上述表示。

  至於在一般武力使用方面,發言人表示所有警務人員充分明白到他們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表現自律及高度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使用武力以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

  發言人說:「當情況許可下,警務人員會向對方發出口頭警告,表明將使用武力,而該等武力必須在當時情況下屬合理地使用的最低武力。」 發言人補充說,胡椒噴霧是其中一種程度的武力。

  「訓練手冊列明,一般來說,在兩呎至八呎範圍內使用胡椒噴霧最具效力。」

  「不過,這並不表示警務人員不能在這範圍以外使用胡椒噴霧。」

  發言人表示,警方留意到一些海外傳媒報道,指有人在被噴射胡椒噴霧後嚴重受傷。

發言人強調,胡椒噴霧自一九八九年起被海外執法機關廣泛使用,而相關的研究亦顯示它只會引致短暫不適,不會對人體構成永久傷害。

   警方將會定期檢討使用武力的指引,而警方亦會密切留意涉及使用胡椒噴霧的事件。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二○○○年八月十七日(星期四)

晚上九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