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回應記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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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就新聞界查詢稱今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孫國治法官在宣讀一宗企圖強姦案的控罪時,有遲到的人士不獲准在該段期間進入法庭,司法機構發言人回應如下:

  「法庭是有權就其程序作出調整的。就此案件來說,受害人得到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在宣讀該案的控罪前,法官向在場記者解釋在報道該宗案件時,絕不可識別受害人的身份。

  為確保沒有記者在不得悉法庭所給予的上述指示情況下,在法庭宣讀該案判罪期間進入法庭及離去,法官基於保障受害人利益,遂決定不讓遲到人士於法庭宣讀控罪及被告人回答控罪時的數分鐘內進入法庭。

  在法庭宣讀控罪及被告人承認控罪後,法官便立即讓遲到人士進入法庭,並向所有遲到人士給予其較早前所下的指令,不能透露受害人身份。

  被告人被判刑後,即案件法律程序到達完結的階段,法官已經向所有在場人士再解釋為何剛才作出如此安排。」

二○○○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