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行政長官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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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行政長官董建華傍晚(八月一日)在中區政府合署向傳媒發表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對不,要你們等了很久。真對不。

  各位,你們好!

我今日已經去信回覆香港大學調查委員會給我的邀請信件。

香港大學調查委員會是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組成,雖然沒有權力傳召證人,但是,如果我能夠提供資料協助調查的話,我是很樂意這樣做的。

在七月七日及七月十四日我一再聲明,我沒有透過任何人,要求鍾博士或民意調查機構停止他們的民意調查工作。黃紹倫教授、鄭耀宗教授及路祥安先生都公開表示沒有收過我的任何指示,要求鍾博士停止他的民意調查工作。

基於以上原因,我已經去信香港大學獨立調查委員會,說明由於我沒有與事件有關的資料可以提供,所以我不接受邀請。

我們歡迎香港大學成立調查委員會,亦會與委員會盡量合作,令公眾能夠對這事件有詳細的了解,因此我已經同意路祥安先生可以出席提供資料,協助調查的工作。

香港特區政府絕對尊重學術自由,這是香港作為自由社會的重要基石。我希望調查委員會能夠盡早完成工作,向公眾作出全面的交代。

記者:‥‥‥其實現在港大的邀請是由於覺得你與事件有關,但國際也很關心這件事,港大覺得你有關係,希望你出席。外界關心董先生你是否驚怕出席的話會說了一些東西與事件有關呢?

行政長官:絕對不是。我將我不出席的理由剛才已經講得很清楚。不過,另一個理由就是請行政長官出席這樣的聆訊,是史無前例的,所以是要好慎重考慮的一件事。其實作為行政長官,他是有責任要維持這個職位的尊嚴和確保政府有效率和正常地運作,在沒有充分的理據之下,出席個別的聆訊,我的確是有保留。

記者:....會不會變成欠公眾一個交代?

行政長官:我剛已經講過,除了我自己三番四次強調我沒有叫任何人間接或直接叫鍾博士或民意機構停止做民意調查外,其實香港大學有關人士亦講過沒有受到我任何的指示,所以是基於這個理由而作出這樣的決定。

記者:你如何知道委員會問你的事,你不可以(提供)?

行政長官:因為事實上我可以講的理由,我已經全部都講過。我再重覆一次,我沒有叫過鍾博做任何事情,港大幾位教授都出來講過他們沒有收到我任何間接或直接的指示。

記者:但是鍾博士指出你明明是牽涉在內,既然你想澄清你自己真的不涉及在事件?為何‥‥十分簡單?

行政長官:我剛才已說過,我解釋的理由,我全部已解釋了。

記者:董先生,其實只要你澄清,出席聆訊可能有機會給你向市民澄清或交代到‥‥‥是否尊嚴重要過向市民交代呢?

行政長官:若果是有需要的話,當然可以考慮,但我不出席的理由我剛才已經清清楚楚向大家交代了。我想不再重覆。

記者:立法會召開聆訊要求你出席時,要求你向公眾交代事件‥‥‥?

行政長官:在現時不要猜測立法會會如何做法。現時最重要的是給調查委員會能夠盡快展開工作。

記者:是否委員會邀請你出席是一個不合理的要求?

行政長官:我不會覺得這是一個不合理的要求,但我有我的理由為何我在考慮之後不出席,我已經解釋過。

記者:你怕不怕不出席會影響你的民望?

行政長官:我相信不出席的理由,其實我已經解釋得很清楚。我覺得這個決定是經過很詳細的考慮而作出的決定。我覺得這個決定是對的。

記者:...不出席,其實反而會有一個反效果,破壞你自己與特區政府的形象和會影響公信力?

行政長官:我剛才已經解釋了我為甚麼不出席,我覺得我的理由是很充分的。

記者:會否擔心它的影響?

行政長官:我不擔心。最後一個問題。

記者:你同意路祥安先生出席之外,你有沒有訓示過路祥安先生?在與委員會的工作上,你有沒有甚麼訓示給予路祥安先生?

行政長官:我同意路祥安先生可以出席調查委員會的聆訊。

行政長官發言全文(英文部分)

二○○○年八月一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