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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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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七月廿五日)在全國政協香港地區委員『回顧香港回歸三周年的實踐,正確理解和全面貫徹香港《基本法》』座談會上致辭全文:

各位委員:

多謝李祖澤委員邀請,難得有這個機會和各位朋友一聚,回顧香港回歸祖國三周年以來《基本法》實施的情況,並且聽取大家的意見,日後工作如何做得更好。

1997年7月,特區政府成立不久,就出現數宗與《基本法》及新憲制有關的訴訟。在馬維騉一案,被告人挑戰臨時立法會的法律地位,如果不是法院在很短的時間內, 肯定了它的地位,特區的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的合法性將會受到長期的質疑,必然影響特區的穩定。繼而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頒佈公務員僱聘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居港權証明書的要求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4(2)條? 《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是否給予中央駐遝鷚c太上皇的特權?未有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控新華社社長是否偏袒國家機關?省豪潀a都有管轄權而又沒有移交逃犯的安排時,特區政府未有向內地法院提出反對審訊張子L、李育輝是否有損香港司法管轄權?國旗國徽條例和區旗區徽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第39條所保証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述的發表自由?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某些條文作出司法解釋後,人大常委是否還有權就同樣條文作出法律解釋?取消兩個市政局、鄉事選甈O否違反《基本法》第26條和第39條? 還有不涉及 『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胡仙事件。這些事情都極具爭議性,因而引不少人對特區政府的批評,認為特區政府不尊重法治,有損司法獨立,破壞『一國兩制』;還有對我提出不信任動議。時間不容許我在此一一詳細解釋,我只想請各位閱讀終審法院就吳嘉玲、陳錦雅、劉遣_等,和吳恭劭等案件的裁芋A上訴庭就馬維騉案和外地高級公務員協會司法覆核的裁芋A原訟庭撤銷劉慧卿議員對姜恩柱(原新華社社長)私人檢控的裁芋C除了非婚生子女和《人民入境(修訂)條例》的追溯效力和小部份技術問題外,這些裁巡實了特區政府依法辦事。當然,有些案件正待聆訊或上訴,也有一些問題不涉及法律訴訟,因而難以說明孰是孰非。可是,從過去三年的經驗,以下幾點已是清楚地建立來。

中央與特區的關係

1999年1月29日,在吳嘉玲等一案,終審法院提及它對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行為有違法審查權,當時引起內地很強烈的反應。在特區政府申請下,終審法院在2月26日澄清了裁赤熒N思,就是:人大或人大常委按《基本法》行事或作出對《基本法》條文的解釋,香貌k院不得質疑,並要以該解釋為依歸。同一裁決中,終審法院解釋《基本法》第22(4)條和第24(2)(3) 條與特區政府一向的理解不同。經過三個月調查,特區政府發覺裁決的結果是:在短期會有69萬人有權來港定居,而七年後當他們成為特區永久居民以後,他們的子女約97萬人,有權來港定居。特區政府不得不報告國務院,由國務院提交人大常委作法律解釋。1999年6月26日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22(4)及第24(2)(3) 條作出了解釋後,去年年底,終審法院在劉港榕一案,對該兩條條文作出了正確的解釋。這些案件,說明了在新的憲制下,特區法院享有司法獨立和司法解釋權,但是《基本法》第158條,除了授權給特區法院對該法在自治範圍內的條文行使司法解釋權外,人大常委仍然保留了對該法任何條文作法律解釋權。由此可見,終審法院是特區的最高司法機構,它享有終審權;人大常委代表全國最高權力機構,按憲法和《基本法》對後穻雩挭斃v。人大常委釋法,法院不能質疑,但是人大常委釋法也沒有影響特區法院的司法獨立或終審權,因為該解釋對那件案件適用,它的意思是什麼,它的追溯效力若何等,m是由特區法院去詮釋,它沒有推翻香貌k院所作出的裁芋A不但案中86人獲得居港權,其餘的3677人,由於特區政府書面或曾經作出含蓄的承諾,會按終審法院的裁決處理他們的申請,他們也取得居港權。人大常委也沒有在審訊過程中影響法官的貝w。特區政府亦再三重申它不會輕易要求人大常委釋法,人大常委也不輕易地行使法律解釋權,還要經過既定的程序,即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解角F一個特區自己無法解赤滌暋D,避免了十年內增加四分之一人口帶來對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等不可郃的壓力。這件事情令我們更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的相容

在吳恭劭及另一人案件中, 終審法院確認『一國兩制』原則極其重要, 而國旗與區旗正是『一國兩制』的象徵,所以裁定捍衛國旗區旗免受侮辱對於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至為重要,《國旗和國徽條例》和《區旗和區徽條例》是按《基本法》第18條特區履行落實全國性法律而通過的法律,有充份理由把侮辱國旗區旗定為刑事罪行,這是保障表達意見自由範圍內的合理限制,也沒有違反《基本法》。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可以得見《基本法》所引入的全國性法律和《香誘H權法案條例》可以相互容納而不產生矛盾。自1997年7月1日起,《基本法》是骨幹,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等,與《基本法》融合成一體,成為我們整體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們新憲制的一部份。《基本法》落實中央對特區的長遠政策,草擬時已考慮到原有法律制度,故此它與其他本地法律並不矛盾,可以相互容納,充分體現『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 得以落實

三年以來中央政府緊守『一國兩制』,讓特區政府自己處理香港的問題,對行政長官完全信任。 雖然發生了上面所說的種種問題,中央政府都沒有干預,祗是在特區政府自己不能解赤漕き﹞W,才給特區政府支持,請求人大常委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我還記得,當我去年2月到北京表達市民對法律專家批評終審法院的裁角的不安時,國務院港澳辦還叮囑,表達他們理解大家關注的心態,強調中央會嚴格按照『一ヮ漼謘z和《基本法》的原則辨事,處處都是為著保持香貌瑭c榮穩定虓Q,正如行政長官所說:『一國兩制』是新事物,在實踐中碰到一些問題在所難免,不要認為中央政府因此對特區失去信心,一個國家裡的事情,總是好解赤滿C這樣有如父母對子女的寬容,可見中央政府豈會對特區作出干預,破壞『一國兩制』呢?

行政立法, 相互配合、相互制衡

過去兩年,有些人批評行政立法關係不好,其實任何新的機制,都需要經過一段時期,才可以運作順利。按照《基本法》第62(1)條,行政機關負責制定並執行政策,它執行政策時需要按第62(5)條擬定並向立法會提出法案。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除的權力在立法會,立法會議員提出法律草案受第74條所限制。議員可以提出修訂,但限於在原有法案範圍內,例如在市政服務重組,原有臨時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任期屆滿,自動壽終正寢,有人提議一局一署,就超逾原有草案範圍。修訂還要符合《基本法》,例如有人提議立法會全部60席直選,就是違反《基本法》的政治架構。如果修訂適當,政府可以採納修正案,如果修正不合理,政府會游說議員反對,分組投票,確保各階層利益都得到照顧,最後如果政府不能接受被通過的修正案,政府仍可以收回法案,因此,立法的主導權屬於行政機關,但是通過法律的權力屬於立法機關,正好顯示行政、立法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衡。

雖然特區有可行的機制,仍需實施時的經驗,因此初期的爭|是無可避免的。譕荍韟h的會議,更多的實例,立法機關的慣例慢慢地開始建立來,去年七月,立法會主席對公共開支、政治架構、政府運作和政府政策所作的裁定, 使大家對第74條的意義更清遄A而官員也漸漸熟習上述保持立法主導的機制。有議員認為他們應該有更大參與制定政策或對此表達意見的機會,我們樂意加強和他們溝通,但與此同時,他們要肯承擔責任。因此,我希望下一屆的議會運作能更順利。

外國對 『一國兩制』的認識

由於上述的案件和種種問題,對香港情況不了解的外國傳媒,紛紛質疑回歸以後,香港法治是否得以保留,司法獨立是否受損,原有法制會否被內地法制所代替?他們的顧慮,我們十分理解。一直以來,我們都以香港的法制和法治精神自豪, 因此《基本法》特別說明原有法律不變,原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不變。我們都十分珍惜普通法的原則,例如無罪推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律必須隨時代發展而作出適應,按社會情G而修訂,特區的法制,必需繼續發展,以保持它的生命力,而珍惜原有制度的一部份人,其中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未能認同這些發展,轉而責難特區政府,認為原有法制被侵蝕。

隨荇蚳猁熊o展,本地和外國社群漸漸開始接受香港的新憲制,同意我們要以開放的態度,給予我們原有的法制發展的空間,並接受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的合憲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他們開始明白香港主權回歸中國的意義:雖然香港是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區,它在一個中國之內,有些方面,例如主權,國防和外交,總不能脫離中國。1997年6月,美國一個地區法院作出裁決,否認香港公司有權在美國法院起訴,認為它不是一個法人(見 Matimak Case)。1999年11月,美國聯邦法院裁定香港公司是一個中國法人,有權引用外國法人司法管轄權(見Favour Mind Case)。早些時候,美國一個地區法院拒絕把逃犯移交香港,因為香港並非一個國家,根據美國法律,沒有權和美國簽訂移交逃犯協議。5月24日,美國上訴法院把這裁決推翻,肯定了特區政府與美國政府所簽署的移交逃犯協議,同意把疑犯移交香港。

除了外國法院對本港回歸後的法律地位給予肯定外,本港一些退休的法官和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對本港回歸後的法治情況也抱有信心。這些法官對傳媒指出,釋法事件對司法獨立沒有影響,而本港的法治情況,依然良好。而一間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在上月初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在亞洲工作營商的外國人士,仍然高度評價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質素。他們對本地法律制度的信心,比對大部份亞洲國家,甚至一些西方法律制度,例如美國,還要高。因為主權回歸,大家懷疑香港法制能否按『一國兩制』構思繼續下去。有人恐怕作為《基本法》基礎的普通法制度,將因中央干預而被淡化。因為這個理由,也因為香港最活躍的民主派中,許多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因此在香港有關司法獨立的辯論比其他亞洲地區為激烈。這種辯論之劇烈,令人容易誤以為香港的法治精神,很快會被侵蝕,其實按我們的研究,在港的外籍人士仍然覺得香港的法制十分健全,他們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仍很有信心,況且香港人對可能失去司法獨立和優良質素十分警惕,因而我們有理由對九七以後香港保持其原有司法水平表示樂觀。】

從以上看到,『一國兩制』的落實,並不容易,特區首三年,的確經過不少風風雨雨,但是《基本法》的實施,情況良好,雖然如此,我們絕不能自滿或鬆懈。我們吸取了不少教訓,例如在國旗和區旗案,提供了班迪斯論據,就《基本法》案件的訴訟向法庭提出更多有關事情對社會的影響的資料;委任法律專家幫助我們建立新議會運作的慣例和文化;我們改善和各階層的溝通,令他們明白政府的政策和工作;我們和內地加強交流,努力去認識另外的一制和一國的含義等。我們未做到完善,有許多做得不好不夠的地方,應該做得更好,不過我們一直在檢討並求進步。

最近,社會上有許多反對政府的聲音,甚至上街遊行示威,究竟是不是政府施政失誤,民怨沸騰?還是政府改革過急,抑或管治無能?我請大家心平氣和地評價行政長官回歸以來的工作:他使「一國兩制」這個史無前例的概念,貫徹地在香港落實,他獲得中央絕對的信任,中央從沒有干預特區的事務,他使社會在穩定的情況下回歸祖國,他以無比的決心,成功地抵禦了金融風暴,採取入市和一系列的措施,領導香港回到經濟復原之路。他在公眾支持下提請人大釋法,不但解決了一個特區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而且清晰地打好了中央和特區關係的基礎。他帶領我們走進高科技的世界,改革金融體制,並積極地處理積壓多年的老問題。誰有孩子唸書的不認為我們的教育制度要改革?誰不認為公務員的效率要提高?誰不認為社會福利的經費要更有效率的支配?這些改革目的都是為市民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是要香港追得上廿一世紀世界級的城市。固然,有些地方,政府未能做到盡善盡美,大家應多給政府提出意見,例如改革的緩急先後,方針和具體實施細節。對行政長官的苦心和辛勞,我們應該給于支持,大家同心協力去營造一個理想的社會。

對最近種種事情,有些正在調查中,我不便批評。我希望大家能冷靜地分析,是非黑白,自有分曉。我請大家看看最近經濟日報一篇名為《提防「九七夢魘」左右真相調查》和信報一篇標題《絕非一無是處 請別妄自菲薄》的文章,便會發覺輿論希望市民大眾能夠冷靜地和實事求事地看問題,要用科學理性的態度找出問題的真相,有錯的要改正,對市民有益的要去做。正如信報文章所言,「理性地冷靜地看看一些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香港地』仍有很多值得留戀的地方」。如果我們不欣賞我們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利、自由和穩固的根基,我們怎能叫外國社群看得起我們,尊重我們呢?

在座各位,許多是在1996年下半年一起選舉臨時立法會的推委,選舉行政長官的推委。我們也一起籌備回歸的慶祝活動,當時大家都極興奮地迎接回歸,希望我們能夠有一個和祥的社會。我們希望在『港人治港』下我們有一個能夠肝膽相照,一個互信的社會。最近接觸各界人士,許多人都十分關注社會不安的情況,他們都是有心人,我們不能令他們沮喪,任何的理想,都要付出代價,『港人治港』的成功,要靠社會每一個人的力量。我們要令大家的關心化為積極的力量,為更好的明天奮鬥。最壞的日子已經過去,雖然有些方面,例如就業,不是這麼明顯看到,可是從月初假期十多萬市民回內地去旅行看得到,經濟有復甦的景象。財政司司長昨天更提到根據初步貿易數字和相關數字來看,今年第二季的經濟增長會相當不錯。他甚至預測今年全年將會是香港經濟蓬勃的一年。既然已露曙光,讓我們為社會為自己,做好本份,多參與社會事務,並互相鼓勵,互相支持,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基本法》的落實和特區的建設而努力。

謝謝。

二○○○年七月廿五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