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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房屋局長就「對房屋委員會主席及房屋署署長投不信任票」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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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房屋局局長黃星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李華明議員提出的議案「對房屋委員會主席及房屋署署長投不信任票」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特區政府接受立法機構監察行政機構的運作。我深信在監察政府之際,議員一定要弄清楚是非黑白,積極而非消極,正面而非負面,對事而非對人,及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現在,讓我們以上述的標準來分析今天的議案。

  多位議員就近期公營房屋發生短樁及其他建築質素問題,表達了他們的意見。由於公營房屋與民生息息相關,政府明白各位議員的關注,也同意必須採取快速及有效措施,恢復市民對公營房屋質素的信心。

  正如梁耀宗議員說,立法會於去年十一月三日,曾經動議辯論房屋委員會各委員應否為公屋質素問題而集體辭職。多位議員發言,支持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應該務實、徹底及快速地解決問題,而不是透過立法會將事情政治化。結果立法會否決梁耀宗議員要求房屋委員會各委員集體辭職的動議。

  李華明議員今日所提的議案,恐怕是跟去年十一月辯論時,大家議員或大部份議員的看法互相抵觸,互相矛盾。而梁耀宗議員今日的修訂案更企圖想推翻上一次的決定,儘管今次議案的實質內容,袛是寥寥數語,但未曾詳細列舉對房屋委員會主席及房屋署署長個人投不信任票的原因,只是間接地對他們二人作出極為嚴厲的批評、指責。

  這些批評是否有理、有據?是否公平、公道?正如李家祥議員所說,本會議員不應該倚靠公眾言論作根據,其實民情不應該推動議員作某一些行為。議員應該客觀地分析整體的事態。程介南議員提出支持李華明議員的動議的原因,是因為民情。張文光議員亦提到民怨。我想強調,政府尊重民情民意,但政府不可以只是遵守民意去辦事,為甚麼呢?當然民意是肯定反對加稅,反對加租,民意亦肯定會在任何一件醜聞之中,一定要人頭落地。但作為政府,或你們作為立法會議員,我認為一定要弄清楚是非黑白,不可以漠視後果,以一時之民情而投票作決定。故此,我亦認同吳清輝議員的說法。何承天議員早前亦反映了專業人士對房屋委員會的不滿。其實,他正正反映房屋委員會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節省公帑的結果,亦反映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的困難抉擇。

  我希望議員三思!行政長官及多位官員,包括我本人,已多次指出,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重視公營房屋質素,致力提升監察機制,改良建築業界文化,及早察覺和主動偵破多個公營房屋建築監管及質素問題。他們清楚明白事件曝光後,將會承受無比的壓力和嚴峻的批評,但他們的的確確忘卻一己的榮辱,只為公眾利益虓Q,誠實地交代事情的始末,從沒有嘗試掩飾,在困難重重的環境下,仍然努力不懈地尋找補救方法,並於今年四月擬訂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直至現時,政府或多位議員並沒有任何証據,足以証明房屋委員會主席或房屋署署長曾有失當或偏私。作為獨立機構的部門首長,王b鳴主席及苗學禮署長當然對短樁事件有某程度的責任。但是,假如因為他們盡心盡意地改善公營房屋質素,整頓房屋署,尤其是日常監管職員的工作態度,和揭發各項違規事項,因而被立法會對他們兩人表示不信任,這樣是否把是非顛倒?把黑白混淆?

  我們應該分清不同層面人員所應該承擔的不同責任。違規和沒有履行合約責任的承建商對問題理應負上全責;負責日常監察工作的監督人員亦應承擔責任。雖然房屋署的高層管理人員應確保整體的監管架構妥善有效,使部門運作順利,但正如呂明華議員所說,我們不能要求高層管理人員執行日常運作上的監督職務。一直以來,房屋委員會主席和房屋署署長盡心竭力領導房屋署職員為市民提供優質的公營房屋。在樁柱事件發生後,房屋委員會主席和房屋署署長已積極採取各項對策,並致力加強部門的監管能力。

  公營房屋質素出現問題,原因錯綜複雜,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多次討論,現在最急切的工作是改革及杜絕問題重現。房屋委員會、房屋署及由政府委任的建築業檢討委員會現正積極、迅速及正面地推行已敲定的公營房屋質素改革,檢討私營房屋質素和其他有關問題。繼林菲臘先生及施德論先生的調查,我已委任謝肅方先生跟進天水圍及沙田圓州角兩個建屋計劃中所涉及有關職員紀律的問題。申訴專員亦已決定就事件中有否行政失誤之處進行獨立調查。

  在過去數年,面對各種困難和挑戰,王b鳴主席及苗學禮署長一直都如履薄冰。但是,他們二人無畏無懼,全力投入工作。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在王主席和苗署長的領導下,已為香港大部份市民的居住環境作出重大的改善。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把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從一九九四年的平均七年縮短至現時五年。同期,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家庭已大幅減少。透過增加租住公屋的供應,房屋委員會更可望提前在二○○三年把平均輪候公屋時間縮短至三年。另一方面,在王主席和苗署長的努力下,房屋委員會成功推行出售公屋計劃,致力滿足公屋居民對自置居所的願望。在公營房屋方面的自置居所比率已由一九九三年,王主席上任之時,的百分之二十三提升至現在的百分之三十四。此外,房屋委員會實施「超級富戶政策」及廢除公屋「世襲」制度,收回被濫用的公屋單位,重新編配給有需要的家庭;雖然有民意反對,如果在這問題上我們依照民意去做並不正確。

  同時,王主席及苗署長倡議成立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大大加強公營房屋居民參與屋h管理事務的機會。管理屋h的權力下放,解決h內問題較以前快捷及妥當。

  社會上亦關注到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的關係和問責制度。事實上,王主席和苗署長早在幾年前已開始重整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的架構,從早期的精簡人手計劃,加快外判,增強監管,到近期全面改革質素及安全的標準和運作,進一步加強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管理上的問責性、提高辦事效率和成本效益。事實勝於雄辯,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在過去數年的改善和改革的所有成績是有目共睹的。

  公營房屋發展至今已有四十六年,在這漫長的歷程,廣鰶ЙR心,惠及全港,不僅為香港一半人口提供安居之所,為置業者圓夢,更為香港建立無數模範社區,發揮穩定社會的作用。市民安居、繼而樂業,為香港締造繁榮的條件。

  管理一個如此舉足輕重的獨立機構,承擔社會無盡的期望及無盡的壓力殊非容易。若領導人因此而受到不合理、不公平的批評,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的改革步伐將只會延遲,整頓工作只會事倍功半,這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現正在改革的道路上,要克服種種困難殊非容易。建築業界內一些的錯失,及少數日常監管人員的態度所導致的建築質素問題,加上房屋署員工對機構轉型的各種疑慮及社會人士的批評,都是在改革過程中要面對的障礙。但致力於改革的人,是否要在過程中被譴責呢?此舉是否會對其他熱心服務社會的人士和一向盡忠職守的公務員有負面的影響呢?

  在座各位議員,大多曾在不同場合跟王主席和苗署長在公務或私事上有接觸,對他們不偏不倚,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都知道甚詳。他們多年來作出的各種貢獻,受到社會人士和特區政府高度評價。至於公營房屋短樁的問題,為何立法會在無足夠証據之下,要堅持不信任王主席和苗署長呢?

  經驗告訴我們,以傳統的思維,不足以應付新世紀的挑戰。單透過加多或加強一層層的監管,不足以確保產品質量。最徹底的做法,是所有參與的人員都應自動自覺地將份內事情做好,而非單靠領導人員的監督來達到目的。這種改革,涉及機構及社會的層面,推行既需時,亦艱巨,而且要盡快克服推諉過錯的陋習,積極地面對及處理所有已浮現和潛在的問題。在這方面,王主席和苗署長都表現了莫大的魄力及無比的勇氣。今天,他們二人積極推行多項改革措施,以改善建屋及服務的質素。例如有關建屋質素的五十項改革,王主席與苗署長已在短短數月內,實行了多項關鍵性的措施,包括房屋署的組織架構、權責承擔、運作工序、監管情況,和建造業的伙伴關係等。各位議員應該知道,改革已全面展開,亦會繼續進行。

  特區政府的有效運作,實在有賴公務員的實幹,及社會賢能在公務上無私的奉獻。倘若李華明議員的動議獲得多數議員支持及通過,將一定會嚴重打擊有意參與公職人士的熱誠,及鼓勵「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壞文化。這與各位議員及香港市民之願望相違背。

  吳亮星議員的發言也詳細地表達了同樣的擔憂。雖然我聽到有些議員並不認同這種說法,但我可以告訴大家,事實上,有一些或很多熱心參與公職的能幹人士會因這次事件而卻步。

  李永達議員指控政府永不認錯,其實他是說錯了,因為在今年六月一日,王主席和苗署長已經因為短樁事件向社會毫無保留地致歉。去週末,王主席宣佈辭去房屋委員會主席的職務。我對她的離任感到十分惋惜。

  主席女士,其實今天的動議辯論使我感到十分難過、難堪。一位有使命感、有無比魄力、勇於改革及熱心服務市民的社會領袖決定離開房屋委員會。同樣地,苖學禮署長是我多年的同袍,在過去四年與王主席共同為推行龐大的公營房屋計畫而盡努力。他們的工作能力、工作熱誠根本是無可置疑的。

  如果有一些議員想藉著今次這個動議,討論政府或一個機構對行政上的責任問題,那就是一個新的議題,大家應該改天認真探討一下,詳細討論,不應扯上王b鳴主席及苗學禮署長兩人身上。這一點剛才馮志堅議員亦認同。

  主席女士,我懇請各位議員反對李華明議員和梁耀宗議員的議案。只要大家同心協力,面對困難,我相信公營房屋質素的問題可逐漸解決,恢復市民對公營房屋的信心。

  多謝主席。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