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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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5A和7A條,有關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委員的文件內。

  新訂的第5A條對《警隊條例》作出技術性的修訂。由於草案建議在《警隊條例》加入附表1A,原來的附表需改稱為附表1。

  新訂的第7A條就《警隊條例》加入新的附表,以列出指明為「嚴重的可逮捕罪行」,而其最長監禁刑期少於7年的罪行。建議附表包括六項性罪行或暴力罪行。

  主席,我希望委員支持這些新訂的修正案條文。多謝。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