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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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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香趕禰貌k實施三周年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開幕典禮上致辭全文:

胡鴻烈校監、鍾期榮校長、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我非常高興今天出席樹仁學院舉辦的《香趕禰貌k實施三周年的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再過幾天,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踏進第四個年頭,適藉此時,這個研討會的題目恰當不過,讓我們回頭看看這三年的經歷,尤其是《基本法》的實施,好為日後發展路向作出更好的準備。

1997年7月,特區政府成立不久,在馬維騉一案,被告人挑戰臨時立法會的法律地位,如果不是法院在很短的時間內, 肯定了它的地位,特區的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的合法性將會受到長期的質疑,必然影響特區的穩定。繼而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頒佈公務員僱聘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居港權証明書的要求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4(2)條? 《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是否給予中央駐遝鷚c太上皇的特權?沒有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控新華社社長是否偏袒國家機關?省豪潀a都有管轄權時,未有向內地法院提出反對審訊張子L、李育輝是否有損香港司法管轄權?國旗國徽條例和區旗區徽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第39條所保証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述的發表自由?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某些條文作出司法解釋後,人大常委是否還有權就同樣條文作出法律解釋?取消區域市政局和鄉事選甈O否違反《基本法》第26條和第39條? 還有不涉及 『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胡仙事件。這些事情都極具爭議性,因而引不少人對特區政府的批評,還有對我提出不信任動議,認為特區政府不尊重法治,有損司法獨立,破壞『一國兩制』。時間不容許我在此一一申辯,我只想請各位閱讀終審法院就吳嘉玲、陳錦雅、劉遣_等,和吳恭劭等案件的裁芋A上訴庭就馬維騉案和外地高級公務員協會司法覆核的裁芋A原訟庭撤銷劉慧卿議員對姜恩柱(原新華社社長)私人檢控的裁芋C除非婚生子女和《人民入境(修訂)條例》的追溯效力和小部份技術問題外,這些裁巡實了特區政府依法辦事。當然,有些案件正待聆訊或上訴,也有一些問題不涉及法律訴訟,因而難以說明孰是孰非。可是,從過去三年的經驗,以下幾點已是清楚地建立來。

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1999年1月29日,在陳錦雅等一案,終審法院提及它對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行為有違法審查權,在特區政府申請下,它在2月26日澄清了裁赤熒N思,就是:人大或人大常委按《基本法》行事或作出對《基本法》條文的解釋,香貌k院不得質疑,並要以該解釋為依歸。當人大常委在1999年6月26日作出了對《基本法》第22(4)及第24(2)(3)條作出了解釋後,終審法院在劉港榕一案,對該兩條條文作出了新的解釋。這些案件,說明了在新的憲制下,特區法院享有司法獨立和司法解釋權,但是《基本法》第158條,除了授權給特區法院對該法在自治範圍內的條文行使司法解釋權外,人大常委仍然保留了對該法任何條文作法律解釋。由此可見,終審法院是特區的最高司法機構,它享有終審權;人大常委代表全國最高權力機構,按憲法和《基本法》對後穻雩挭斃v。人大常委釋法,法院不能質疑,但是人大常委釋法也沒有影響特區法院的司法獨立或終審權,因為該解釋對那件案件適用,它的意思是什麼,它的追溯效力若何等,m是由特區法院去詮釋,它沒有推翻香貌k院所作出的裁芋A也沒有在審訊過程中影響法官的貝w。特區政府亦再三重申它不會輕易要求人大常委釋法,人大常委也不輕易地行使法律解釋權,還要經過既定的程序。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解角F一個特區自己無法解赤滌暋D,避免了十年內增加四分之一人口帶來對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等不可郃的壓力。這件事情令我們更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的相容

在吳恭劭及另一人案件中, 終審法院確認『一國兩制』原則極其重要, 而國旗與區旗正是『一國兩制』的象徵,所以裁定捍衛國旗區旗免受侮辱對於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至為重要,《國旗和國徽條例》及《區旗和區徽條例》是按《基本法》第18條特區履行落實全國性法律而通過的法律,有充份理由把侮辱國旗區旗定為刑事罪行,這是保障表達意見自由範圍內的合理限制,也沒有違反《基本法》。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可以得見《基本法》所引入的全國性法律和《香誘H權法案條例》可以相互容納而不產生矛盾。自1997年7月1日,《基本法》是骨幹,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等,與《基本法》融合成一體,成為我們整體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們新憲制的一部份。《基本法》落實中央對特區的長遠政策,草擬時已考慮到原有法律制度,故此與其他本地法律並不矛盾,可以相互容納,充分體現『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 得以落實

三年以來中央政府緊守『一國兩制』,讓特區政府自己處理香港的問題,對行政長官完全信任。 雖然發生了上面所說的種種問題,中央政府都沒有干預,祗是在特區政府自己p能解赤漕き﹞W,才給特區政府支持,請求人大常委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我還記得,當我去年2月到北京表達市民對法律專家批評終審法院的裁角的不安時,國務院港澳辦還叮囑,表達他們理解大家關注的心態,強調中央會嚴格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原則辨事,處處都是為著保持香貌瑭c榮穩定虓Q,正如行政長官所說:『一國兩制』是新事物,在實踐中碰到一些問題在所難免,不要認為中央政府因此對特區失去信心,一個國家裡的事情,總是好解赤滿C這樣有如父母對子女的寬容,又豈會對特區作出不合理的干預?

行政立法, 相互配合、相互制衡

過去兩年,有些人批評行政立法關係不好,其實任何的機制,都需要經過一段時期,才可以運作順利。按照《基本法》第62(1)條,行政機關負責制定並執行政策, 它執行政策時需要按第62(5)條擬定並向立法會提出法案。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除的權力在立法會,立法會議員提出法律草案受第74條所限制。議員可以提出修訂,但限於在原有法案範圍內,還要符合《基本法》,如果修訂適當,政府可以採納修正案,如果修正不合理,政府會游說議員反對,分組投票,確保各階層利益都得到照顧,最後如果政府不能接受的修正案被通過,政府仍可以收回法案,因此,立法的主導權屬於行政機關,但是通過法律的權力屬於立法機關,正好顯示行政、立法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衡。

雖然特區有可行的機制,仍需實施時的經驗,因此初期的爭|是無可避免的。譕荍韟h的會議,更多的實例,立法機關的慣例慢慢地開始建立來,去年七月,立法會主席對公共開支、政治架構、政府運作和政府政策所作的裁定, 使大家對第74條的意義更清遄A而官員也漸漸熟習上述保持立法主導的機制。 因此,我希望下一屆的議會運作能更順利。

外國對 『一國兩制』的認識

由於上述的案件和種種問題,對香港情況不了解的外國傳媒,紛紛質疑回歸以後,香港法治是否得以保留, 司法獨立是否受損,原有法制會否被內地法制所代替?他們的顧慮,我們十分理解。一直以來,我們都以香港的法制和法治精神自豪, 因此《基本法》特別說明原有法律不變,原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不變。我們都十分珍惜普通法的原則,例如無罪推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律必須隨時代發展而作出適應,按社會情G而修訂, 特區的法制,必需繼續發展,以保持它的生命力,而珍惜原有制度的一部份人,其中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未能認同這些發展,轉而責難特區政府,認為原有法制被侵蝕。

隨荇蚳猁熊o展,本地和外國社群漸漸開始接受香港的新憲制,同意我們要以開放的態度,給予我們原有的法制發展的空間,並接受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的合憲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他們開始明白香港主權回歸中國的意義:雖然香港是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區,它在一個中國之內,有些方面,例如主權,國防和外交,總不能脫離中國。1997年6月,美國一個地區法院作出裁決,否認香港公司有權在美國法院起訴,認為它不是一個法人(見 Matimak Case)。1999年11月,美國聯邦法院裁定香港公司是一個中國法人,有權引用外國法人司法管轄權(見Favour Mind Case)。早些時候,美國一個地區法院拒絕把逃犯移交香港,因為香港並非一個國家,根據美國法律,沒有權和美國簽訂移交逃犯協議。上月24日,美國上訴法院把這裁決推翻,肯定了特區政府與美國政府所簽署的移交逃犯協議,同意把疑犯移交香港。

除了外國法院對本港回歸後的法律地位給予肯定外,本港一些退休的法官和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對本港回歸後的法治情況也抱有信心。這些法官對傳媒指出,釋法事件對司法獨立沒有影響,而本港的法治情況,依然良好。而一間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在本月初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在亞洲工作營商的外國人士,仍然高度評價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質素。他們對本地法律制度的信心,比對大部份亞洲國家,甚至一些西方法律制度,例如美國,還要高。因為主權回歸,大家懷疑香港法制能否按『一國兩制』構思繼續下去。有人恐怕作為《基本法》基礎的普通法制度,將因中央干預而被淡化。因為這個理由,也因為香港最活躍的民主派中,許多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因此在香港有關司法獨立的辯論比其他亞洲地區為激烈。這種辯論之劇烈,令人容易誤以為香港的法治精神,很快會被侵蝕,其實按我們的研究,在港的外藉人士仍然覺得香港的法制十分健全,他們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仍很有信心,可是香港人對可能失去司法獨立和優良質素十分警惕,因而我們有理由對九七以後香港保持其原有司法水平表示樂觀。

總結

從以上看到,『一國兩制』的落實,並不容易,特區首三年,的確經過不少風風雨雨,但是《基本法》的實施,情況良好,雖然如此,我們絕不能自滿或鬆懈。我們吸取了不少教訓,例如在國旗和區旗案,提供了班迪斯論據,就《基本法》案件的訴訟向法庭提出更多有關事情對社會的影響的資料;委任專家幫助我們建立新議會運作的慣例和文化;我們改善和各階層的溝通,令他們明白政府的政策和工作;我們和內地加強交流,努力去認識另外的一制和一國的含義等。我們未做到完善,有許多做得不好不夠的地方,應該做得更好,不過我們一直在檢討並求進步。今天各學者聚首一堂,環繞討論的題目將會給我們寶貴的材料,會令我們得益不淺。我希望特區政府繼續得到各位的支持,共同為落實『一國兩制』而努力。

謝謝。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