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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工商局局長動議通過《釋義及通則條例》轉移若干公職人員法定職能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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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工商局局長周德熙動議通過《釋義及通則條例》轉移若干公職人員法定職能的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提出的第二項議案,內容已印載於議程內。

  財政司司長在本年三月向立法會提交財政預算案時,宣布重組特區政府工商部門的架構,以配合政府推動創新與科技,吸引外來直接投資,以及支援工商業等三方面的政策。改組的建議,經過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的詳細討論,並得到委員會支持。改組涉及的人事編制和財務安排建議,亦先後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獲得通過。新的架構安排,將於本年七月一日實施。

  架構重組後,保護消費者權益及規管外遊旅行代理商的職責,會由工商局撥歸經濟局;而度量衡標準及產品安全標準的一般職責,會由工業署撥交新設的創新科技署。基於該等轉變,工商局局長及工業署署長的某些法定職能,需要分別轉交經濟局局長及創新科技署署長。這些職能包括—

-  工商局局長藉《旅行代理商條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和《消費品安全條例》有關條文所行使的職能;和

-  工業署署長藉《度量衡條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和《消費品安全條例》有關條文所行使的職能。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的規定,立法會可憑藉決議,修改有關法例,通過上述法定職能的轉移。

  我謹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