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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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政務司司長孫明揚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就《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的發言(只有中文):

主席:

  多謝你容許我就於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提交本會的《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發言。

  有關於這條修訂條例所涉及的問題以及其他關於一九九七年法律援助政策檢討的建議已經在立法會法律及司法事務委員會及《法律援助(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委員會中作詳細討論。

  修訂開支豁免額的目的,是要更真實地反映我們的服務對象(即中低階層家庭)開支水平,使更多家庭符合獲得法律援助的經濟資格。

  對法援申請人經濟能力的評定,現時的做法是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作為可從申請人的總收入中扣除的個人開支豁免。在法律援助政策檢討的諮詢過程中,我們已詳細考慮有關人士提出的意見,並修改原來的建議,進一步提高個人開支豁免額。

  按建議中的《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我們將採用第三十五百分位家庭的開支模式為基準。採用這個指數後,全港能符合法律援助資格的家庭會由百分之四十八提升至百分之五十八,由原來的八十六萬個增加至一百零六萬個。

  至於有建議要更進一步提高個人開支豁免額,例如以家庭入息中位數為基礎,我們認為這未必代表我們服務對象的一般開支水平。

  我們感謝議員就如何改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意見,正如我們曾經提及,政府會密切關注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情況,在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檢討和改善,務使這個制度能夠更加符合公眾的需要。

  謝謝主席。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