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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標條例草案》二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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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工商局局長周德熙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商標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

  政府在去年五月五日向立法會提交《商標條例草案》,目的是使香港的商標法例更符合現代需要,減省繁瑣的手續,使商標更易於註冊,令更多的標誌可作商標用途,以及提供更佳的保障。

  我很高興條例草案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商標條例草案的艱巨工作。草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及其他議員做了大量工作,仔細研究商標註冊及有關程序方面許多極為技術性的論點,提出許多有用的意見,我在此向他們致以萬二分感謝。此外,我亦感謝提交意見書的公眾團體和私人機構,他們的意見令今日提呈議員省覽的條例草案更加完善。

  條例草案委員會在審議期間,首先要解決的重要課題,是確定訂立新商標法例的必要性。現行的《商標條例》雖然完全符合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但該條例是以英國在一九三八年制訂的法律為藍本,近五十年來基本上沒有重大修訂。隨�荇犮N不斷進步,及國際間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發展,制訂一套現代化的商標條例是有必要的。事實上,香港是少數仍未革新商標制度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之一。我很高興條例草案委員會和法律界經討論後均認同有這個需要。

  主席,在草案審議期間,引起較多討論的題目,是有關平行進口的條款。平行進口貨品並非冒牌貨或次貨,而是經商標持有人同意下在外地合法產銷的正貨。政府的基本立場,是不妨礙正貨的自由流通,並盡量消除限制,鼓勵公平競爭。但和其他貨品一樣,平行進口貨品必須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例如安全和衛生方面的規定,才可自由流通。

  平行進口的出現,是由於有關產品的本地價格比海外的高,以致有減價的空間,造就平行進口的商機。此外,在專用特許制度或獨家經銷制度下並無供應的非主流或小眾口味產品,可透過平行進口在香港銷售,令消費者有更多選擇。現時,平行進口貨品在市場上普遍被接受,例如汽車、家庭電器用品、影音器材、化妝品甚至名家設計的服裝等,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我很高興條例草案委員會和我們意見一致,認同平行進口。不過,我們與條例草案委員會部分委員的意見相異之處,在於我們認為對平行進口不應附加不必要的條件,而吳靄儀議員則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訂條例草案第19條,增訂條文規定平行進口貨品必須標明進口商身分。我們並不同意這項技術修訂,稍後我會解釋有關原因。

  主席,《商標條例草案》主要涉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以及相關的註冊及審查程序。條例草案的條文大部分屬於技術性質,不具爭議性。草案通過後,政府會繼續草擬《商標規則》,以規定商標註冊和備存商標紀錄的技術細則及程序。我們現正就有關規則諮詢法律界。此外,為配合條例運作,知識產權署會安裝新的電腦支援系統,方便用家查閱商標註冊。完成這些工作後,新法例可望於二OO一年實施。

  主席,我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對條例草案作出多項修訂,以解決諮詢過程中和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期間由各方面提出的問題。所有修訂建議都經過條例草案委員會的討論和同意。在這些修訂通過後,我建議本會通過本條例草案。

  多謝各位。

完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