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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表示,政府歡迎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發表的《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報告》,並會在作出決定之前仔細考慮其建議。
發言人了解到,該報告建議:
* 將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由七歲提高至十歲;
* 可推翻的無能力犯罪推定繼續適用於年齡介乎十歲與十四歲之間的兒童;
* 政府應就關乎兒童的司法制度進行整體檢討。
發言人說:「對於法改會的建議,我們會抱開放態度。」
完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