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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地鐵公司擴建工程對附近建築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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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局局長何鑄明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數幢位於北角的大廈懷疑受地下鐵路公司(“地鐵公司”)在北角地鐵站進行的擴建工程影響,外牆出現裂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地鐵公司至今收到多少宗有關投訴、涉及的樓宇名稱及樓宇的損毀詳情;

(二)  有關政府部門有否跟進這些投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是否知悉以往地鐵公司進行的工程對附近建築物的外牆甚至結構有否造成影響;若有,詳情為何;及

(四)  有否評估現時地鐵公司為減低其工程對附近建築物的影響而採取的防護措施是否足夠;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該等工程不會危害附近居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把所有接獲有關指控地鐵公司於北角進行的工程引致樓宇出現損毀的投訴及索償全部轉交地鐵公司,由該公司跟進和展開調查。截至二零零零年四月為止,地鐵公司共接獲一百九十九宗由北角多幢大廈居民提出的索償個案,這些大廈包括明苑中心、康威大廈、新都城大廈、錦明園、美輪大廈、樂嘉中心、昌輝閣、昌明洋樓、幸福大樓、東發大廈、昌苑、雅利閣、兆景大廈、寶城閣、富家閣、愛琴軒和建明閣。

  地鐵公司一向的做法,是把有關地鐵工程的一切索償個案交由其保險公司調查和處理。上述一百九十九宗個案主要涉及樓宇出現細小裂紋,以及局部地方因鋼筋z蝕而導致混凝土剝落;地鐵公司的公證行認為其中一百五十宗索償個案所指的損毀,與地鐵工程並無直接關係。至於另外二十五宗個案,地鐵公司的公證行考慮過樓宇接近施工地點的程度、施工形式和損毀類別後,同意在不影響地鐵公司權益和不負上任何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向有關住戶提出以特惠金形式作出補償。其餘個案則仍在調查中。

  上文第一段所列的大廈當中,其中七幢大廈的住戶另行向政府提交了五宗申訴,指稱地鐵工程對其樓宇造成結構性的損毀。屋宇署調查後,認為這些申訴個案所指的損毀屬於非結構性,對有關大廈沒有結構上的危險。

  地鐵公司展開建造工程(包括爆破工程)前,須先把工程評估報告提交屋宇署審批。在施工期間,地鐵公司裝設了儀器,以監察震盪的程度、地面和大廈移動的情況、地下水位等。此外,該公司亦定期向政府提交監察報告,以確保建造工程不會損害鄰近樓宇或建築物的結構而造成危險。至今,地鐵公司的監察報告顯示,該公司目前在北角進行的工程所造成的震盪,沒有超出可接受的限度,亦沒有導致任何結構性損毀。

  在過去的地鐵公司工程,上述監察制度一向行之有效,目前的地鐵工程亦採用相同的安排。如工程確實影響到其他建築物的結構,地鐵公司須向政府提交修正建議,並須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然後才可復工。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