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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朱幼麟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處置未爆炸彈的方法之一,是把它們棄置在蒲台島與螺洲之間的水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在上述水域內棄置的爆炸品數量; (二)有否評估該等爆炸品對有關水域的海洋環境及生態的影響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把棄置爆炸品的水域的位置告知漁民,以及採取了甚麼措施確保漁民的安全?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過去三年,當局根據環境保護署署長發給的許可證,在螺洲門爆炸品傾倒區一共棄置了四枚未爆炸彈。
(二)我們要評估棄置炸彈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需看炸彈裝載的爆炸化學品的性質。一項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進行的評估顯示,在螺洲門爆炸品傾倒區棄置炸彈,對該處的海洋環境的影響有限,因為:
(1)由於炸彈的外殼由厚重的精鋼造成,如有任何爆炸化學品在海洋環境中洩漏,數量會極為輕微;以及
(2)炸彈常用的化學品TNT(246梯恩梯)在海洋環境中的溶解度及毒性均比較低。
土木工程署的沿岸生態研究和環境保護署的定期水質監測結果也沒有顯示棄置炸彈對該處的海洋環境會有不利影響。
(三)海事處已發出海員通知,告知市民爆炸品傾倒區的詳細位置,並說明在該區活動或作業的船隻、漁民和潛水員所須採取的預防措施。漁農自然護理署亦有發出通函忠告漁民團體。爆炸品傾倒區的位置亦已在有關海圖中顯示。
完
二○○○年五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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