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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行政長官陳方安生今日(四月十二日)批准香港交易及結算所(香港交易所)委任李業廣先生為香港交易所主席。
有關批准是按交易所及結算所(合併)條例第十一條而作出。
李業廣是於香港交易所今日舉行的董事局會議上獲推選為主席。交易所及結算所(合併)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任何人除非已獲行政長官書面批准,否則不可擔任屬認可控制人的公司的主席。香港交易所按該條例第十九條被當作是認可控制人。
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公布有關批准時說:「李業廣先生多年來對本地證券及期貨市場作出重大貢獻。他的領導才華使他得到業界廣泛的支持和尊重。我們有信心在李業廣先生的領導下,香港交易所將會致力在全球交易所業務中脫穎而出,並進一步加強我們的市場競爭力,以迎接全球化和日新月異的科技進展的挑戰。」
許仕仁續說:「我們也深信香港交易所董事局在李先生的領導下,在開展業務和履行職責時將可以在商業和公眾利益的目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李業廣一九九二至九四年間曾任香港聯合交易所主席,當九九年七月香港交易所成立,和及後組成籌備董事會(九九年十月至二○○○年四月四日),他被委任為董事和主席。李業廣也是較早時財政司司長根據合併條例委入香港交易所以代表公眾和市場利益的八名董事之一。他本身是律師和行政會議成員。
李業廣出任主席的批准即時生效,並會有效直至二○○三年香港交易所周年大會結束為止。
完
二○○○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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