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消防處發出電鎖裝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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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印製了一份有關電鎖裝置指引的單張,讓市民瞭解何種電鎖裝置可安裝在走火通道例如大廈入口及/或天台出口的門,作為大廈保安之用。

該處發言人表示,電鎖裝置主要分為「停電開」及「停電鎖」兩類。

「停電開」類型電鎖在電力供應中斷時會開鎖或可從處所內開啟,而「停電鎖」類型在電力供應中斷時依然緊鎖。

發言人表示,假如大廈內安裝的電鎖裝置屬「停電鎖」類型,當發生火警時,電力供應受影響,這類電鎖裝置便會對居民構成潛在危險。

他呼籲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以及住戶應確保大廈走火通道的門或閘上安裝的門鎖,在電力供應中斷時,可無須使用鑰匙便能夠從大廈內開啟。

他們應向鎖匠查詢及立即更換不合規格的門鎖。

發言人補充說,根據《消防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以任何鎖或其他器件關牢,或引致、許可或容忍以任何鎖或其他器件關牢任何處所內的逃生途徑,而該鎖或其他器件不能在無須使用鑰匙的情況下隨時和方便地從處所內開啟,即屬違法。

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共後再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在罪行持續的期間,每日另處罰款5,000元。

市民可到各消防局索取該份單張。

二○○○年三月十八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