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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臨時撥款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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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庫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依照議程,提出我名下的動議。

  這項動議旨在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能在二○○○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撥款條例》通過的一段期間,繼續提供各項現有服務。這做法依循立法會沿用已久的程序。

  我們是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預算草案所列撥款的百分率,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倘財務委員會或獲授權的官員修改預算草案,則按各個百分率計算出來的撥款額亦會因此而有所變動。因此,每個總目之下的臨時撥款額並不是固定,而是可能會有所變動的,而每一項增加會由另一項相同數額的削減所抵銷。每一總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載於本演辭的註釋。所有總目的整體撥款總額為51,648,005,000元,這是一個固定的數額,未獲本會批准之前,是不得超過的。

  透過這項決議案,財政司司長亦可以將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更動,但更動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預算草案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或超過有關開支總目下的臨時撥款額。

  財政司司長會向庫務署署長發出臨時支款授權書,授權他按照本動議所載條件支付款項,至動議所指定的數額為限。在《撥款條例》獲得通過後,臨時撥款即予歸類;而在《撥款條例》通過後所發出的常年支款授權書,亦會取代該臨時支款授權書。

  主席,我謹提出動議。

註釋

二○○○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