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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0年收入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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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庫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動議二讀《2000年收入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00年收入條例草案》。

  《2000年收入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將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調低10%,由現行每宗交易買賣雙方合共繳付0.25%,減低至0.225%。對用以買賣香港股票的成交單據及轉讓這類股票的若干轉讓書的從價稅率均獲寬減。這是財政司司長在三月八日向本會發表的二○○○至○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的其中一項收入建議。

  一如財政司司長在發表財政預算案時解釋,這項寬減建議的主要目的,是減低股票交易成本,以增強香港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力。

  在投資基金和股票交易業務方面,香港正面對來自其他主要金融市場日益劇烈的競爭。國際間現今的趨勢是減低甚至完全取消印花稅,以加強競爭優勢。很多歷史悠久的主要股票市場,包括美國、日本和新西蘭,已不再徵收任何股票交易印花稅。新加坡最近已取消買賣股票印花稅,而奧地利則計劃於二○○○年九月取消有價證券的交易稅。

  這些施措令所有其他交易所都面對嚴峻的考驗,香港亦不例外。鑑於在所有股票市場中,資金互相流通,而有關投資者對投資也不分國界,因此,如果我們要與其他金融市場競爭,並加強在全球金融市場的地位,則須採取實際措施,調低印花稅稅率以減低香港股票交易成本。

  不過,單單調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並不足以有效提高競爭力。由於股票經紀佣金佔了本港整體股票交易成本三分之二,因此,我們希望業界能夠同心協力,把現行的最低經紀佣金規定取消,以配合印花稅的下調。

  令人欣慰的是,新成立的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交易及結算所)積極響應我們的呼籲。三月八日,交易及結算所主席發表一份諮詢文件,就二○○二年四月一日取消《交易所規則》中有關最低經紀佣金規定的建議,徵詢交易所參與者的意見。此外,交易及結算所建議按Nasdaq-Amex 試驗計劃及在二○○二年四月一日前推行的其他類似計劃買賣的新產品,可即時獲豁免受最低經紀佣金規定限制。交易所參與者可在二○○○年四月十日或之前就這些建議提出意見。交易及結算所的諮詢文件指出,全球市價總值最大的15個證券市場均已實行自由商議佣金制,惟獨香港和台灣例外,因它們仍實施不同的佣金限制。由此可見,是次諮詢工作意義重大。在亞洲,香港鄰近的競爭對手近年亦已開放對經紀佣金的限制。顯然除了取消印花稅外,開放經紀佣金限制也是區內以至全球的另一個趨勢。

  在等候香港交易所的最後決定時,我們認為應儘快通過有關法例,實施建議的印花稅寬減,以配合業界在這方面的工作。

  部分商界人士認為,單單把股票交易印花稅調低10%,並不足以產生任何實際效用,因為完全取消這類印花稅才是國際大趨勢。不過,我想指出,股票交易印花稅一直都是本港主要的經常收入來源。把這類印花稅稅率調低10%,估計會令政府在二○○○至○一年度的收入減少5億2,000萬元,而在中期預測內,即到二○○三至○四年度為止,則共減少35億元(包括所引致的利息損失)。鑑於財政上的限制,我們來年必須在改善財政狀況與維持本港股票市場競爭力兩者之間,求取適當平衡。不過,一如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所述,我們會根據新交易所就經紀佣金所作的決定,考慮業界關於進一步調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建議。

  主席,我謹此陳辭,向議員推薦本條例草案。

二○○○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