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三題:展覽及創作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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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向藝術工作者提供租金廉宜的展覽及創作場地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前長沙灣屠場以每平方呎計的月租為何;當局釐定該處租金水平的準則,以及該處租金水平與鄰近政府工廠大廈的租金水平比較為何;當局會否考慮調低該處租金;

(二)當局會否採取措施,向藝術工作者提供更多展覽及創作場地;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指定地產發展商須在日後建成的樓宇內撥出若干比例的面積作展示藝術品用途,藉此增加市民欣賞藝術品的機會?

答覆:

主席女士:

本人謹就陳智思議員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由於前馬頭角檢疫站現正進行改裝工程,政府產業署已提供前長沙灣屠場給藝術工作者使用,作為日後租用前馬頭角檢疫站的免租期安排。因此這些使用者現在不用繳納租金,但要承擔電費及雜費等日常支出。

(二)民政事務局以及其轄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透過下列措施,為香港藝術工作者提供更多展覽及創作場地:

民政事務局與其他政府部門(例如政府產業署及地政總署)會在有待重建的空置政府物業中,找出合適的地方,以供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用作短期工作室和排練室。政府已經以短期租約形式,把油麻地上海街和砵蘭街七個空置單位租予香港藝術發展局(藝展局);其中六個供藝術工作者/藝術團體租用作為臨時工作室,另外一個單位則撥給藝展局用作臨時展覽場地。

此外,民政事務局現正與藝展局及政府產業署合作推行一項計劃,在金鐘道政府合署展出本地藝術工作者的創作作品。民政事務局會考慮在其他適合的政府場地舉行這類展覽。

至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方面所採取的措施包括下列各項:

(1) 為支持藝術的發展,該署轄下的博物館,例如香港藝術館、香港文化博物館和香港視覺藝術中心會負責策劃及舉辦本地藝術展覽和比賽,以及透過採購藝術作品和委託藝術家創作作品,供展示於博物館內;

(2) 香港視覺藝術中心和多個文娛中心透過提供租金補貼,出租展覽場地和工作室予藝術家使用;以及

(3) 定期舉辦各類藝術活動(包括在文娛中心展出本地藝術家的作品),並推行多種藝術發展計劃,例如公眾藝術計劃(透過公開比賽形式委約本地藝術家在公眾場所展示其創作作品)、視藝精英計劃和藝術家駐場計劃(讓藝術家免費使用場地及向他們提供經費資助,以供舉辦展覽和其他活動)等。

除了上述的博物館和文娛中心之外,預計在今年內落成的元朗劇院和香港中央圖書館都會提供新的展覽場地,供藝術家及其他公眾人士租用。

(三)一般來說,商業樓宇的土地契約內並沒有禁制發展商在樓宇內撥出面積作展示藝術品用途,發展商可自行決定是否在樓宇內撥出空間作上述用途,故此,政府不宜在契約內強行加上這類規定。

二○○○年三月一日(星期三)